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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寵物試養<轉貼>
   無尾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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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08-8-11 09:56 PM 
寵物「試養」 喜歡再買免浪費 更新日期08/08/10 09 【中國時報 張舒婷/台北報導】
 物價波動不斷,民眾益發精打細算,連養寵物也一樣。不少小朋友央求父母買下所費不貲的寵物、相關用具與飼料,不久後便興趣缺缺,傷透爸媽腦筋,最近有寵物店推出「租寵物」服務,讓民眾在可接受的價格內租下寵物,試養幾天後若覺得喜歡可直接買下來,同時滿足消費者想省荷包、又想要可愛小動物陪伴的心情。
 台東玉里「地中海」水族量販店,出租寵物已三個月,貓、狗、鼠兔、帝王蟹、烏龜、紅毛蜘蛛皆列入出租,飼主租寵物時,必須先簽定合約,兒童則需家長同意,一次至少租三天,但若寵物不幸生病或死亡,客人需全權負責。
 若後來中意寵物想買下來,店內規矩是原價扣掉租金的一半。
 該店負責人童山表示,這項服務深獲某些家長肯定,先前他遇到一名想飼養迷你鼠的孩童,原本父母極力反對,擔心寵物、飼料、籠子、木屑等通通買下來後,小孩又玩膩了,白白花錢,後來改用租的方式,父母便欣然接受。
 童山也曾碰到一名單身女郎,以一天三百元的價格租了一隻吉娃娃作伴七天,店家算她六天的價格一千八百元,等她搬家時再送回來,沒想到幾天後她又過來,表示自己很思念這隻小狗,想要買回家養,原本吉娃娃一隻九千元,扣掉租金一半九百元後是八千一百元,童山最後算她八千元,雙方皆大歡喜。「算是另類的分期付款!」
 專門出租寵物鼠及兔子的桃園寵物水族百貨館,每天僅收十元租金,外加五百元租金則含籠子、木屑及一包飼料,等於一套設備。
 家裡已有小鳥和烏龜的林先生說:「起先是小孩養,後來都是爸媽在養!」他認為出租寵物算是「試養」,寵物和主人學著適應雙方,如果小孩不想要養了,直接歸還寵物店,不但避免浪費,也減少動物被棄養的悲劇。




養狗前真ㄉ要考慮到很多    不要因為一時覺ㄉ他很可愛   後來發現狗狗會叫
或是他長大後沒有預期ㄉ可愛   或是怎麼變這麼大隻  就要棄犬  這種理由都只是讓社會多出更多ㄉ流浪狗
養ㄌ牠請照顧他一輩子.......不要隨意遺棄:18


 
   老彭 (<去.她.媽.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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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1 09:59 PM 
恩說的沒錯


   油漆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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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來自 台中北屯
發表於 2008-8-11 10:00 PM 
用租的喔


 
   無尾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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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08-8-11 10:27 PM 
ㄧ開始用租ㄉ...如果喜歡ㄉ話  才用買ㄉ   
不過我覺ㄉ問題應該還是會很多ㄅ


 
蟹子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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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尾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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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08-8-12 12:21 AM 
嗯。。。這種心情也是會捨不得  就算只有短短ㄉ時間


 
   滾滾喵球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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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2 12:38 AM 
迷措迷措~~~~我連親戚的狗來我家寄養幾天~~~~都有感情哩~~~會很想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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