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再開自排嘉年華時(13年的舊車)
那時我在南崁上班
每天台北南崁來回
有一次下班時因為搬機台不小心砸到右腳
那時只知道痛到快暈了
而下班時想說回台北再去看醫生
所以還是開著車上路
而平時我是不會直接從南崁交上高速公路(再那邊上班的應該知道上下班時間的路況)
我都是從六福路上林口再轉高速公路
而開在六福路時要過灣我突然發現想要踩煞車居然踩不太下去(拿時只知道右腳很痛就是了)
但是為了小命還是豁出去的應踩下去
回到家鞋子一脫才發現腳腫了兩倍大(當然第二天就請公傷假)
經過這一次經驗我覺得既然身體不適就不要應上路
沒有不小心傷了愛車也會傷己
萬一還使人受傷那可更是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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