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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一起車禍事件
   neobear2005

腳踏車魔人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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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豐原區 
發表於 2013-2-21 06:27 PM 
以下是當天的故事


是在台中北屯區東山路上靠近軍功路路口
是雙向都只有單車道的環境下
事件發生在東山路上275號住家前
有一台汽車臨時停車,車上沒人臨時停車於車道線外
疑似車主下車買東西但也沒在停車格內
(此車簡稱:丙方,因為此車並非主要肇事者)
車子有打閃黃燈臨停在車道線外,停車格外-----
---------依照當時筆錄交警所說是違規停車

另外一個主角騎摩托車(簡稱:甲方)要從丙方車後方,騎到對向車道
往大坑方向去,但就在騎出車道線後,有另外一台機車雙載(簡稱:乙方)
乙方直行東山路,沒有違規但被突然衝出來的甲方機車
嚇到,也撞上了甲方的機車左側大約是腳踏板的位置
然後又再擦撞到丙車,擦撞的位置乙車:右手手把與右側避震器,
丙汽車為駕駛座開門手把上方及駕駛座手把下方約人高度小腿的位置
甲方機車未碰觸到丙方汽車

以上就是當時的情況

想請問各位車友,丙方因為車輛未移動但屬臨時停車(違規停車)
想向甲方或是乙方(因為是甲方進入車道時未注意左右看,以致乙方撞上)
求償修車費用,是否可以?

哥位車有觀感為何呢??請大家給點意見


 
   土豆爺 (Steve)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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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Taiwan
發表於 2013-2-21 06:39 PM 
丙方違規在先
還好此次意外無人員傷亡
不然我想丙方也難逃民事賠償部分
所以如果車沒太大損失就當是經驗吧 !


 
   ㄚ銘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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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發表於 2013-2-21 06:41 PM 
個人有發生類似車禍.以過往經驗.還是低調點.自己修一修吧!!不然要告上法院.對你可能不太有利.個人淺見.多問一些大大吧


大ㄟ賀!!挖細新來ㄟ!! 
   綠茶 (壞男人&吸血鬼)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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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三重區 來自 P.S.T (北士幫~三重分舵)
發表於 2013-2-21 07:03 PM 
如果跟丙無關 肇事原因跟視線被遮蔽無關應該是可以
畢竟一事歸一事 違停歸違停. 但這又是自由心證了. 如果跟甲方求償
他硬凹是你停那害他沒看到的話又有得灰了.
我的建議是修沒多少錢就當上了一課


 
   緊張黑白色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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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發表於 2013-2-22 02:15 AM 
板大說的車道線外,不知道是哪一側?
如車輛有一部或全部停止於車道內,那麼對丙方則非常不利
以下假設,在車道線外(不在車道內)停車,且該路段無規定禁止停車(劃紅線) :

如非丙方為肇事主因
則違規算違規,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開罰
但是車損只可向乙方求償
理由為無製造法不容許之風險
若肇責算在甲方頭上
=>丙向乙求償,乙再向甲求償

ps.如果該路段為禁止停車。不論車輛有無停放在車道內,丙方無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損害賠償
    甚至還要負一部分的賠償責任

如果想在法庭上拼拼看…不妨可以用上述主張
不然就鼻子摸摸,自己修好就好
不要惹上官司。


 
   黑j克 (黑j克)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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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仁愛區 來自 北部
發表於 2013-2-22 11:16 AM 
看甲方如何說詞!


 
   yujer

腳踏車魔人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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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板橋區 
發表於 2013-2-22 02:08 PM 
我朋友違規紅線臨停,人在車上未熄火
機車犁田後滑過去撞到他車尾,肋骨斷了
機車一毛錢也沒賠他,我朋友賠給騎士好幾萬
如果不是紅線的話,機車還得賠他修車的錢
路權是很重要的,所以,可能還是自己摸摸鼻子快閃比較好


 
   neobear2005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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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豐原區 
發表於 2013-2-23 09:52 AM 
感謝各位車友寶貴的意見

線在就等一週後,肇事責任事故圖出來後再看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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