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弗 發表:
不是駕駛衝至路肩嗎
怎都說是警察肉身擋車
我想這位大哥可能沒試過在夜間沒有路燈的高速公路上
在時速120公里下有人突然衝出來攔你的經驗
不管當時你有沒有超速,心裡一定第一句話是:xx娘的咧~不要命了是不是~
抓槍擊要犯的時候有沒有那麼衝~
而且假如沒有人躲在暗處再突然攔車,就算超速,也不會自已去撞路肩吧
那警察算不算是這起事故的主因呢~
而且不是每個人都是經驗豐富、反應迅速、態度冷靜的駕駛人
遇到經驗不足、容易慌張的駕駛,出了事算誰的
而且跟被拍照舉發的比起來,拍照不僅最安全也最沒爭議
只要閃光燈不是從前面拍的,就不會影響駕駛者視線
有安全省事讓人服氣的方法不用,偏要關著燈躲在暗處跟人家比氣魄
自已也要有心理準備啦~
至於開警示燈的部份我有申訴過
它們會回你條例中並未要求一定要開(條伯伯不怕死不開不行啊~)
一丘之貉、官官相衛,不等到出了事他們是不會自已檢討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