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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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踢爆 汽燃費應降4成 舊油耗未更新 車主每年最高被坑5490元
生活中心.報導
交通部繼遭踢爆汽燃費超收人民11億元,再遭爆汽燃費竟引用30年未改的油耗數值計費,和經濟部規定市售車款最低耗能標準差很大,若以現行耗能標準重算,車主一年最多被坑5490元汽燃費,各級距車款汽燃費等同遭超收2至4成。消基會表示應把差額退還給民眾。
科技日新月異,但政府官員卻未與時俱進,仍以老掉牙的計費方式開徵各項費用。
依現行汽燃費計算公式,每公里耗油量越低(即每公升汽油行駛公里數越多),則汽燃費越低。交通部依不同級距訂定不同油耗,燃料費從4320元至13080元不等,但計算汽燃費的各級距油耗依據,和經濟部能源局所規定的汽車耗能標準落差很大;交通部援引標準,屬依法不得銷售的「超耗能車」,若以能源局最低耗能標準重新計算,市售1000至6000 c.c.自小客汽油車,如同每年遭超收990元至5490元不等,估全國近700萬輛自小客車主受害;機車部分則因油耗數字差距不大,影響較小。
能源局官員表示,車輛耗能標準會隨車輛技術進步,每3至4年修訂一次,不符各級距排氣量的耗能標準不得販售。交通部官員昨坦承,現行汽燃費所引用耗能標準為30年前數值,因已規劃隨油徵收汽燃費,若修改公式,可能用1、2年就要取消,目前將維持現有計費方式,並盡速規劃新制。
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說,行政機關基於誠信原則,應將差價退還民眾。學者施正鋒批,標準30年未改,政府如同有牌土匪、吃定老百姓。民眾王仁傑痛罵,「政府把資訊弄得複雜,讓民眾呆呆繳錢,早該踢爆。」
汽油車汽車燃料費
★公式
◎每日平均行駛里程×30天×每月平均行駛效率×每公里耗油量=每車每月總耗油量
◎每車每月總耗油量×費率×12月=每年汽車燃料費費額
→即每公里耗油量越高、則汽燃費越高
★舉例
以1801c.c-2400c.c車款為例,
官方設定每日平均行駛60公里、每月平均行駛效率80%、費率2.5元、每公里耗油量1/7公升
◎汽燃費收費為60公里×30天×80%×1/7×2.5元×12月=6180元
◎
依經濟部耗能標準每公升行駛9.9公里(即每公里耗油量1/9.9公升)才能銷售,以此計:60公里×30天×80%×1/9.9×2.5元×12月=4350元
◎現行汽燃費比以經濟部耗能標準計算多收1830元。
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