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4111 發表:
死刑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法
例如早期綁架幾乎 ...
亡命之徒似乎是如此,這些人都是犯過很多案子的人了
但~我覺得這有點消極,屬於"事後"的法令
若法令一開始就明文規定,綁架勒贖、搶劫殺人之類的重罪,一律死刑沒得商量,其它次重的罪都判重刑,
那~"事前"膽敢下手的還有多少人?
至少可以減少一半吧(我猜)
會再犯的人就更少了
新加坡就屬於這種,嚇阻犯罪,預防重於治療
現在這些敗類就想靠減刑、人權團體、假裝表現良好,獲得出獄的機會。
出來之後呢? 有70%的會再回籠...
臨時找的資料,看95年的就夠了
來源
性侵再犯率-高達九成五
我的意思是~法令從一開始就太輕,才會有不斷的累犯出現。
像我們年輕時~打架就打架呀~砍人就砍人啊~因為我未滿18嘛~關不了多久啦!(應該不少人都有這種想法吧,難道只有我@@)
關沒多久,出來就更囂張了~因為我蹲過!
坐牢沒有意義,犯人就要他們生不如死,才能徹底悔改,而不是在裡面度假、交朋友,等出來還可以一起計劃幹票大的
嗯.....
我是很憤世忌俗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