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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自認為正義使者的行車紀錄舉發者,會讓人看不起!!
無頭像
   tonybluesky428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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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岡山區 
發表於 2012-10-9 01:30 PM 
違規被檢舉本來就應該

你又不是救護車,誰知道你違規是為了何事?

況且花一點小錢救回家人的命不值得?

真的嚴重如車友所說很嚴重為何不叫救護車?

救濟辦法也有車友提供了,就看你自己要不要去討

看了擺明就是來討拍,標題實在是很刺眼

牽扯到上帝你也很會亂扯,看你發文內容只能對舉發者說聲辛苦了

相信許多車友一定都站在舉發者那方的,要取暖來錯地方了

我反而很佩服正義使者的行車記錄舉發者!

多一點這種人越好


 
   Blueheart (Blueheart)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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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風的故鄉
發表於 2012-10-9 01:31 PM 
無心 發表:
不是來取暖的!! 而是要譴責這種自認正義使者的行車紀錄舉發者!!
對於收到的幾千元罰單會去繳清,但我還是要告訴這樣的舉發者,你真的錯了!!

我不知道檢舉的人錯在哪裡耶
無心 發表:
行車紀錄器是拿來當作事故發生佐證之用途 , 不是拿來讓你變成警察  !!

行車記錄器並不只是事故發生佐證之用途喔~~這是你自己認定的
也有可能是違規發生佐證之用途~~
況且....檢舉人有變成警察了?
他只是一個合於法律規定的檢舉人而已吧

請息怒~~我並不是針對你~~而是就事論事
當你為了家人決定走路肩時,就代表你要冒被開單的風險
既然這是你的抉擇,為何反而說別人錯呢?
對方可能也不知道你家人有生病吧!

決定違規而被檢舉了,還是低調一點比較好.....
因為你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alenhsu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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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2-10-9 01:34 PM 
eertrc452000 發表:

還是覺得是來取暖的…
先跟你說明,我不是舉發者, ...

+1
出來混,總有一天是要還的,違規當下就要有可能被舉發或是被警察活逮的心理準備,畢竟違規是事實…
以前也收到一張雙白線變換車道的檢舉罰單,我也會覺得舉發者太雞婆,干他屁事…譙他個上千萬遍!但換另一種想角度來看,因為行車紀錄器的普及,使一些交通違規﹑事故…等,無所遁形,相對的也讓很多心存僥倖的慣性違規駕駛有所顧忌,畢竟被罰過就知道痛,以後上路就多會有所克制


 
   Jimmy0103 (高科技雜工)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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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南港區 來自 內湖 - 汐止 - 內湖
發表於 2012-10-9 01:36 PM 
其實..
如果用一張小罰單來換家人的健康..
老實說還是值得的啦.

我也有個很無奈的經驗,
因為趕時間辦事所以看到對向車道上有停車位就直接左切過去停(逆向停車, 但是是在公有停車格裡)
過了一陣子, 我收到了一張罰單, 原因就是逆向停車, 重點在單子附件的照片上有註明: 民眾檢舉~~

其實違規就是違規, 如果你有原因你可以申訴,
記得之前也有因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先被開了單, 但原因是因為家人急需送醫也是有成功申訴的例子~

也沒人變成警察啦,
他們也只是拍到了"疑似違規"的照片或影片,
實際上認定"的確違規"的還是警察機關阿,
搞不好他們整年繳出的照片有好幾百張, 但實際被認定違規的只有30~40%也說不定~


 
   tetsu46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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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新北市
發表於 2012-10-9 01:42 PM 
有了行車記錄器的誕生 人人都可以是祕密警察

所以處事要更加謹慎 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秩序不就是靠處罰來的嗎!

若被檢舉屬實 能申訴就申訴 申訴無效 就LP捏著吧...!


神話戳破了就變鬼話 
無頭像
   finger0516

Matiz
文章 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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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2-10-9 01:48 PM 
建議樓主把這篇刪了吧,肯定會被砲的的!


 
   rolex (小何)

250cc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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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納美克星
發表於 2012-10-9 02:05 PM 
說到底其實就是"錢"的問題
若今天違規不罰錢 我想今天也不會有人去幹勦檢舉人 反正又不處罰
而且樓上有車友說 若家人生病不舒服 請救護車來載一定比你走路肩或闖紅燈之類的還來得快跟安全


 
   inf813032

輕量Smart
文章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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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2-10-9 02:08 PM 
要快,
當然就是要付出一點代價,
代價就是繳錢給國庫,

我也會檢舉國道上面違規的車子,
不是想當什麼正義魔人,
只是討厭那些不打方向燈還有隨便插隊的人霸了,
罰錢之後可以讓他們改正,
不是很好?

還有,
真有緊急狀況被開單,
可以去申訴,
不然違規就是事實,
乖乖繳錢就對了


 
無頭像
   jay7188

走路新手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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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平鎮市 
發表於 2012-10-9 02:31 PM 
版主PO這種文章才會真的讓人看不起..違規就是事實了,不要再說行車紀錄器魔人怎樣~怎樣的!
刪了吧!


 
無頭像
   無心 (無心)

腳踏車魔人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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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金星
發表於 2012-10-9 02:34 PM 
法條人人懂,但我要闡述的是「做人的態度」!你既然成為正義使者舉發別人,當自己在巷口右轉忘了打方向燈,當下就該向警方舉發自己!對自己要有絕對守法的情操,也才有資格去當舉發者!古言:嚴以律己。這社會上若有絕對守法者如包公般,非常樂見!!但對於這些假道學的舉發者,也該多想想自己的內心是否: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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