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對,也不完全不對
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
公車有沒有辦法去避免撞到妳的車
如果他可以避免去撞到,而撞到妳的車…那麼就是公車不對
違規是違規,不代表他可以直接撞爛妳的車!這是侵權!
但這樣一來,妳自己也得收一張罰單。
如果當時情況是公車不可避免去撞到妳的車
換句話說,是不得已選擇撞你的車 ex.隔壁車道有車,或是空間不夠不能閃避
但前提是公車駕駛要盡到非常高的注意義務去避免任何事故,因為他是職業駕駛
綜上,如公車可以主張無過失責任,則板大可能要自己修理後視鏡,還+一張違規罰單
或許還要賠償公車受損的費用。
參考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二:「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書:「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這邊講的是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規範,所以公車要主張無過失責任
要先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也就是比一般駕駛人還要高的注意義務,才適用但書排除責任。
總之,公車不得違反比例原則。
撞人或撞車,當然選撞車。
安全閃避或直接撞擊,當然就要閃囉!
沒有那種老子不想閃,直接撞爛你,然後還能沒過失責任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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