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
小弟之前跟摩托車擦撞,因為需要行車紀錄器,結果到警局的時候。
發現就在撞擊前5分鐘,我的行車紀錄器沒錄了.. 一直到我撞擊之後2分後才又開始..
等於我無法證明當時我的車子是靜止的,需要賠償對方。自己車子也需要修理。
拿去經銷商找不到,她要我去總公司調看看檔案。
去了之後。又說是裝的時候問題,不是機子問題。
兩方互踢皮球,所以後來回經銷商,就請他跟廠商喬好是誰的錯。
我想確認的是:
(1)一般我們買行車紀錄器就是要當發生事情還原現場,但因為產品瑕疵未能錄到..其餘時間皆正常錄影。我可以跟他們索賠嗎 ?
還是我只能自己摸摸鼻子吃虧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