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喔~~~~~ 我已將產品圖片刪除........ 我並非在網路中販售貴公司產品...... 我是一個消費者 我也是一個購買者 如果這樣構成侵權 那市面上所有的消費者都不能買貴公司的產品了嗎??? 請問我這樣是違法行為嗎?? 如果是......敬請告知 謝謝~~~~~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Tuesday, October 12, 2010 2 PM Subject: 產品侵權通知! 本公司為 DOD 台灣總公司 您於論壇中所團購本公司產品F500HD,已侵權,請立即刪除內容停止團購行為。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228830&extra=page%3D1&page=1 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在台灣任意販售本公司產品,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盜用本公司網站之產品圖片、文字等資料。 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DOD 台灣營運管理部 網址:http://www.dod-tec.com 原廠來信恐嚇我........ 請各位告訴我哪裡違法了?? 照片我也是跟網路商家COPY的 我已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