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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知法犯法!肇逃34小時 刑警辯「不知撞到人」
   賤賤

GT野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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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7 09:48 PM 


中天新聞》

刑事局一名張姓警備隊員

11號清晨開車經過淡水中正東路,撞到一名老先生,

員警並沒有下車處理反而直接離開,

但是現場留下撞斷的後照鏡成了鐵証,

而員警也直到34小時後才到案坦承辯稱沒有酒駕,

當時知道撞到東西但不知道是人,

最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

偵訊後10萬元交保。


   香菇 (Chi)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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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新豐鄉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2-9-17 09:57 PM 
那路口就是警察局耶


GO~GO~小鐵柴! 
   Zacck (大寶)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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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屏東市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12-9-17 10:01 PM 
根本就自己人袒護自己人~~~:18 :18 :18 :18 :18


 
   0932770314 (惡魔在散步)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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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永康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2-9-17 10:57 PM 
案情並不單純阿....


 
   賤賤

GT野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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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7 11:39 PM 
如果事實不是如此 相信也逃不過自己內心的譴責 一輩子永遠會活在陰影愧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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