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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文報導
律師周進田酒後騎車,檢測酒精濃度高達零點七五毫克,一審判拘役五十九天,檢方認為他堅稱沒醉,毫無悔意判的太輕;周進田認為判的太重,雙雙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通過生理協調平衡檢測,足證還可安全駕車,改判無罪定讞。
曾任職陸軍總部軍法處檢察科長的周進田說,一審法官曾向他表示,一千件酒後駕車案中,幾乎每件都判有罪,要他坦承酒後開車,但他明明沒醉,當然不能認罪。
「我最多可喝到六、七瓶啤酒,可能因體質關係,喝酒不太容易醉。」周進田說,酒精濃度檢測是主觀認定,超過濃度不一定表示無法安全駕車,生理協調平衡檢測是客觀上認為他可安全駕車的認定,感謝二審法官給他公道。
周進田說,去年二月四日晚上,他與友人在火鍋店喝了兩瓶啤酒,騎機車返家途中被警員攔下,警員發現他有酒味,立即做酒測,血液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五五毫克標準。
周進田說,他當時就要求警方做「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卡」檢測,項目包括: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至原地;雙腳併攏,兩手貼緊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離地十五公分,並停止不動卅秒;雙腳併攏,兩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閉雙眼,卅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用筆在兩個同心圓之間的零點五公分環狀帶內畫一個圓。
周進田表示,他通過檢測,警方堅持他酒精濃度超過許可,把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南地院判他拘役五十九天,得易科罰金。
案件移審到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酒精濃度零點五五毫克,是檢察機關判斷能否安全駕駛的「原則性標準」,並不能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唯一標準。周進田既然通過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警員也無從認定他出現反應較慢等影響駕駛現象,自應判決無罪。
台南市交通隊長蔡金吉表示,像周進田酒精濃度這麼高,卻能通過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的例子,還是第一次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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