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美珍、陳孝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5/2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民眾的全民健保保費,將可以列舉方式全額扣除,平均每戶約可節稅2,250元到3,000元,總減稅利益約45億元,民眾明(96)年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
財政部估算,全國516萬戶綜所稅申報戶數中,約有三成採用列舉扣除,即未來約有160萬戶受惠。對此,提案委員費鴻泰表示,全民健保具有強制性,可是不管是一代還是二代健保,負擔最重的都是中產階級,常去看醫生、使用到健保的人卻不是他們,這實在是租稅上的不公平。
費鴻泰強調,他支持健保制度永續經營,但有必要在稅收上給予回饋,如今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相信能實質上減輕年輕中產階級的負擔。
財政部指出,明年報稅時,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將分成二種,包括一般人身保險、勞保及軍公教保險保費,每人每年可扣除額不得超過2.4萬元。另外,全民健保的保費支出單獨列計,全額扣稅。
修法前,人身保險費扣除額中,全民健保的保費支出,必須與人身保險、軍公教及勞保保費支出,合併共用上限2.4萬元的扣除額。
若以一個每月負擔全民健保費3,000元的單身、無受扶養親屬納稅人為例,全年3.6萬元健保費(假設其另有勞保與商業保險共2.4萬元),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報稅時,若適用稅率為13%,全民健保的3.6萬元支出可以獲取節稅利益是4,680元。
全民健保費全額扣除的修法案,是由立法委員費鴻泰、羅志明等人主動提案。立委是基於目前所得稅的保險費並沒有區分商業保險與強制保險,每戶每人2.4萬元的扣除上限,並沒有達到照顧納稅人的目的。
費鴻泰指出,全民健保是政府要求每一個國民必須強制納保的保費支出,以健保局提出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二代健保是以國民的家戶所得做為計費基礎,並不像一般商業保險是按風險計費。
【2006/05/27 星期六 經濟日報/A7版/綜合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