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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唉!!!
台灣你還以為你是亞洲四小龍而驕傲嗎,其實我們輸人家了.
2006年6月韓國政府決定開放引進台灣勞工,從事非技術性勞力工作.
首批勞工資格要求大學以上畢業薪資18,000新台幣,
不含雇主保證金及人力公司仲介費,
規定到韓國三個月後沒有不良紀錄才能受到韓國"勞工法"保障..
看完節錄於韓國"現代產報"的報導不禁"贊嘆",
咱們"勇敢的台灣人"已經"出頭天"了.
台傭加油!!!-------不要輸給"菲傭","泰勞"及"大陸匪傭".
說真的... 與其在台灣自殺不如到韓國當台傭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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