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馬路不喜歡走斑馬線的民眾可要注意了,一名婦人捨20公尺外的斑馬線不走,任意穿越馬路,不料卻被一輛機車撞傷,她不但要面臨騎士控告,還要受罰﹔更倒楣的還有另名喝的爛醉的騎士當時也莫名其妙緊接著撞成一團,酒駕行為東窗事發,吃上了公共危險的官司。
事故發生時正逢下雨,家住萬丹的郭姓騎士從潮州騎著機車要回家,途經屏189線竹田鄉大湖段時,53歲的許姓婦人正好要到馬路對面的卡拉OK。
為了一時方便,她捨20公尺外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不走,直接穿越馬路,郭某剎車不及發生擦撞,人車倒地,還好都只是手腳挫傷,郭某趕緊扶許婦到路邊休息。
說時遲那時快,竟然又傳來撞擊聲,酒後騎車的潘姓騎士連人帶車撞上郭某倒在外車道的機車,潘某被送到醫院時睡的不醒人事,抽血檢驗發現酒精濃度高達1.41毫克,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嫌。
事後,許婦向警方表示,正要過馬路就被機車撞倒了,大約10幾秒後第2輛機車又撞了上去﹔郭姓騎士則認為當時天雨視線不良,看到婦人時已剎車不及,造成車頭面板受損、手肘挫傷,他要控告許姓婦人過失傷害。
偵辦此案的潮州警分局偵查佐洪思榕說,他從警20多年,還是頭一次受理行人被撞傷後還被告的案件,這名許姓婦人如果多走20公尺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可能就不會受皮肉受苦,也不必招惹這場官司,畢竟路權觀念已經不同了。
交通小隊員警也表示,將在完成肇事責任鑑定後,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3款「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對許婦開出罰款360元或講習1到2小時的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