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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 不走斑馬線被撞傷 婦人挨告
   cccdavid (省道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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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安南區 來自 遙遠的心海
發表於 2006-8-15 08:54 PM 
過馬路不喜歡走斑馬線的民眾可要注意了,一名婦人捨20公尺外的斑馬線不走,任意穿越馬路,不料卻被一輛機車撞傷,她不但要面臨騎士控告,還要受罰﹔更倒楣的還有另名喝的爛醉的騎士當時也莫名其妙緊接著撞成一團,酒駕行為東窗事發,吃上了公共危險的官司。

  
事故發生時正逢下雨,家住萬丹的郭姓騎士從潮州騎著機車要回家,途經屏189線竹田鄉大湖段時,53歲的許姓婦人正好要到馬路對面的卡拉OK。

為了一時方便,她捨20公尺外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不走,直接穿越馬路,郭某剎車不及發生擦撞,人車倒地,還好都只是手腳挫傷,郭某趕緊扶許婦到路邊休息。

說時遲那時快,竟然又傳來撞擊聲,酒後騎車的潘姓騎士連人帶車撞上郭某倒在外車道的機車,潘某被送到醫院時睡的不醒人事,抽血檢驗發現酒精濃度高達1.41毫克,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嫌。

事後,許婦向警方表示,正要過馬路就被機車撞倒了,大約10幾秒後第2輛機車又撞了上去﹔郭姓騎士則認為當時天雨視線不良,看到婦人時已剎車不及,造成車頭面板受損、手肘挫傷,他要控告許姓婦人過失傷害。

偵辦此案的潮州警分局偵查佐洪思榕說,他從警20多年,還是頭一次受理行人被撞傷後還被告的案件,這名許姓婦人如果多走20公尺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可能就不會受皮肉受苦,也不必招惹這場官司,畢竟路權觀念已經不同了。

交通小隊員警也表示,將在完成肇事責任鑑定後,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3款「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對許婦開出罰款360元或講習1到2小時的罰單。


 
無頭像
   JAY29034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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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樹林-平鎮-楊梅
發表於 2006-8-15 09:00 PM 
恩恩~行人最大的時代過去了~


 
   uniquefox (柯博士(柯博文是我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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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來自 鬼樓
發表於 2006-8-15 09:25 PM 
終於注重路權這東西了
不然行人違規
衰小的都是開車或騎車者


台耀化學研發部研究員 
無頭像
   kk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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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18 09:42 AM 
罰款360元或講習1到2小時的罰單。


 
   robert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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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板橋區 
發表於 2006-8-18 04:25 PM 
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吧!
交通規則不是只管車子的啊!!
尤其很多行人,都以為自己最大就亂跑亂衝的!
倒楣的又是騎車開車的~~
根本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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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烙賽小子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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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21 11:20 AM 
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3款「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無頭像
   kk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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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21 11:29 AM 
時代正在改變..


 
無頭像
   lju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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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21 02:53 PM 
時代在變
行人愈變愈大
因為...人行道和斑馬線愈來愈多,愈來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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