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晚9:00
車停在家樓下(無畫線,無路霸佔位),隔天早上牽車發現車子左前輪到駕駛座車門有明顯的刮痕,
於是當天報警,監視器發現9點02分有一台白色頭又大自小客車在倒車時A到我的車子,但無法看到車號....
9/16我下班回家後,發現當時可疑車輛停放在我家樓下,於是上前確認右後保桿,有明顯的擦撞痕跡,
當時立馬拍照,並請警察照相存證,之後回警局再看一次錄影帶後,確定此車是肇事車無誤...
於是我留了紙條,請車主連絡我,
9/17車主來電,我向他說明情況後,他說他車子有保險願意賠償,保險起見,今晚約好要到警局做筆錄,
想請問大家,除了車子的維修費外,我是否還能向他求償我請假的工資以及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這樣會太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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