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710503 發表:
本身自己不需要的東西
被商人硬塞貨
可以不用付錢ㄇ ...
如果貨品已經寄到你家了,你可以去郵局買個存證信函(一式三份),
景發生的時間及事情的詳細內容寫清楚,並限期一個月請對方取回,
若在期限內不取回,你不負保管之責,將逕行處理掉,
到時如果他真的沒在期限內取回,東西就是你的了,隨你怎麼處置!
一式三份 ==> 一份你保留,一份寄給對方,剩下一份郵局會留存
存證信函只是當成你伸張自己權利的一種"證據",證明你有請對方取回,
以便日後有糾紛時可當成法庭上的證據,雖然你在內容中要求的事情
不見得法院一定會接受(因為有的人會在存證信函中過度伸張自己的權利),
但是如果你的要求合理,在法庭上是比較站的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