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初簽的合約理應勞資各有一份
2.依你所說的,你應該在退修金部份是選擇舊制,因為在10年前的退休金制度,在外商來說是無法條效用的,所以外商才會以離職金來替代,除非你自己決定選擇新制.
3.你若在足夠年資(當初政府施行新制時,我印象裡是年資滿5年以上才有選擇權)下選擇了新制,那公司會由你的舊制的離職金提撥到新制內,等於是將你的錢由舊制的戶頭慢慢轉移到你新制的戶頭,(這差很多捏,舊制是作的越久領的
"基數"越多,新制是按月
"本薪"資6%由資方提撥)所以台灣的中小企業平均都在10~15年梭哈,就是企業無法給勞工退休金,政府才建立新制退修金制度,若你當初真的選擇新制,假設你有5年舊制年資,但在後5黏選擇了新制,那有可能你的舊制年資離職金就被沖到新制了,那當然就沒所謂的離職金.
4.拿你的勞保卡,上面有投保的資方統編,就拿這卡向相關單位求助吧
PS:1.一般外商若有合併,一般都會簽約,最要緊的是你得找到那只合約,另外你們財務長可能是合併後才來的吧,你問福委會看看,說不定能幫你.
我們公司也合並過3次,第一次是瑞士商買美商,不過年資都照買,後2次合併只是集團性合併,老闆還是同樣的人,所以沒差,我到現在還是舊制,年資已經15年了,我不斷在祈禱公司還能繼續10年,好讓我能順利的領到退休金.
2.現在證明,外勞(外國人的勞工)也不是好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