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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律車險] 我的小灰被無照的阿弟仔撞了>"<
   brabus3666 (兔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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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太平區 來自 太平.西屯
發表於 2010-8-8 08:54 AM 
油漆龜 發表:

責任鑑定都還沒出來    如果用這招是不是 ...

提供一下小弟日前上法院的時法官對我說的一句話

哩嘿車禍鑑定的雙方責任歸屬後..是僅供參考啦...紙上面也有寫...就算你的肇責比較輕..

也是要看我怎麼判...力摘末<你知道嗎>?



祝您遇到好法官


窮不能窮教育 苦不能苦孩子 
   油漆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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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來自 台中北屯
發表於 2010-8-8 08:59 AM 
brabus3666 發表:

提供一下小弟日前上法院的時法官對我說的 ...

鬧上法院後     這是重點沒錯~


 
   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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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員林鎮 來自 彰化縣
發表於 2010-8-8 09:26 AM 
油漆龜 發表:
有無駕照警察開不開單是另外一回事     開車 ...

+1


 
無頭像
   yhwei318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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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西港區 
發表於 2010-8-8 11:08 AM 
說真的..開車門的責任比較大...這小弟朋友遇過..上法院你更不利..國內法令就是這樣..沒駕照只是會被警察開單..跟肇事無直接關係..他願意陪多少就拿多少吧...不然真的上法院...他只要告你過失傷害你就忙了...


 
   Diablo-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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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光復南路
發表於 2010-8-8 12:02 PM 
我朋友的女友開車也一樣發生過,不過更慘,下雨天開車門時沒注意後方機車,後方機車雙載(國中學生),騎士很幸運撞進他的車子裡(小骨折),機車被載的倒楣,往左倒,被靠邊的公車輾過,當場爆頭葛屁,後來好像全部都是我朋友的女友的責任,賠很大,搞到最後精神都有問題了,也分了,真的開車們要注意後面,出事可大可小喔!!!!!太恐怖了!!!!!!!!!!!!!!!!!!!!!!!!!!!!!!!!!!!!!!!!!!!!!


 
   遠天亦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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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台東市 來自 美麗東海岸
發表於 2010-8-8 12:26 PM 
這種情況我以前做理賠的經驗是:

A、最普遍的情況是你全責-你的車自己修,對方受傷跟機車要你來負責~

B、你的肇責比較大-你的車還是得自己修,對方受傷跟機車你可以付少一點~

總之,對方無照不是肇事主因,頂多行政罰(無照),你們未注意後方來車才是肇事主因(不是我說,是交通規則這樣說的),可以等警方初判(七天左右)來來決定如何處哩,有保第三責任險就交給保險公司吧,自己的車有保車體險就用保險,沒有的話就去外面找不要回原廠,車車只是皮肉傷外面的就可以做到便宜又漂亮~

以上僅供參考~參考~~


 
   4881rz (阿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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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苗栗市 
發表於 2010-8-8 01:56 PM 
今年4月初我也跟一個無照的阿桑擦撞,剛開始也是說不要找警察,後來我怕後續理賠問題,我還是堅持找警察。作筆錄很重要喔!因為我就被台灣的警察牽著鼻子走,硬是說我的錯,害我作了不利我的口供,台灣的警察只會說都是大車的錯,然後叫你趕快草草和解…:15
阿桑也是呷狼告告的,一開始還很客氣說她不是獅子大開口的人,結果咧!一開口就要16萬,賠她半年的工作損失,還有醫療費跟修車費,最後還跟我要精神賠償,聽到我火都起來了。只是鎖骨骨折而已,看她都神采奕奕,活蹦亂跳的,找個認識的醫生就開半年不能工作,光這個就要我12萬,然後每次約調解,一次說的比一次還嚴重,擺明就是要坑我。再加上保險的出險員也讓我很無言,整個都不是很積極的在處理,結果對方就三不五時一直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結論:要上法院也行,如果你要賭的話,一半一半嚕!有再多的文件,法官只會當參考。十年前我朋友無照駕駛被人撞,上法院被法官判決我朋友的錯,因為沒駕照就不得上路,即使自己沒錯還是要賠對方十幾萬,十年後的法官就不知道會怎麼判

還有,如果能找到當時的目擊者,可以請他幫你女友作証,說是那無照的阿弟仔在飆車鑽車鏠,或許贏面較大~~~


 
   竹山人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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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竹山鎮 來自 竹山
發表於 2010-8-8 03:33 PM 
  看到你的車門,我也跟著痛了一下
  可以的話,到那阿弟仔家看看他家環境,假如是清寒人家,相信你也凹不下去,假如看到有你認為他們很奢侈的一面,例如:機車改很大、超大電視機...表示他家不缺償還你的錢,還有他如果當時因為心虛沒去驗傷的話,就沒證據告你過失傷人的
  還有,請條子杯杯或有公信力的人陪你去他家,以免談判破裂告你擅闖民宅或對你不利甚麼的~


 
   小徐 (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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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台北天母
發表於 2010-8-8 06:15 PM 
感謝大家意見!!!

小弟原本只是想知道誰對ㄉ多~誰錯ㄉ多~
但.....看來在"台灣"~法律比較保障有受傷ㄉ人!!!
尤其像小弟這樣ㄉ事件來說~
很明顯~我女友並未將車門完全打開~
而且門開啟時也都還在停車格線裡~

其實我也不是說我女友完全沒錯~
但在我個人認為~
對方是無照駕駛~
應該就沒有可以騎車ㄉ"路權"!!!
而且若是照"常理"判斷~
想也知道是無照(沒駕駛知識)+超速(反應不及)才會釀禍!!!

但還好~我們跟對方都算是各退一步了~
對方願意用他們認識ㄉ維修廠來幫我處裡好~
今天也都寫好和解書(在星期五前要修復)~
我們也有讓對方寫放棄民事刑事ㄉ追述權~
所以應該會圓滿結束吧!!!

感謝大家ㄉ關心及好意見~~
FSC真ㄉ好溫暖!!!


Kidd 
   PenYin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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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松山-內湖-汐止
發表於 2010-8-8 06:35 PM 
太晚看到這篇了! 幫你分析一下!!!


首先我要說的是!!
筆錄很重要!!

再來分析!

1.你女友停好車,開車門前,有看後照鏡! 機車在很遠的地方! 所以車門有先開了一點! 開口大概腳都不能伸出去!
2.聽以為肇事的車主所說,機車騎很快,鑽車縫,當他專車縫的時候因為你的車友開車門所以機車撞到車門導致車禍!
3.機車駕駛者,沒有駕照!
4.你的車停在停車格內。

以上是基本事實陳述!


筆錄時,應:
1.下車時看後照鏡且有轉頭看後面並無靠近車輛所以開啟車門準備下車。
2.車禍時,以為肇事的車主說明有注意到一台機車車速很快並且在鑽車縫。
3.車門並無開起過大,至於大小,人的腳根本還無法伸出去。
4.其他...


對於,車禍的判斷,其實在監視攝影畫面佔的比率最高,其次就是筆錄跟現場圖....
之前也很多車撞死人的案例,但其實都會反過來變成死的那個錯,原因就是所呈現的事情經過...

但是你們筆錄已經做完了....  有沒有辦法贏... 就看你們的陳述方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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