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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阿九好像沒甚麼關西,法務部又不是他開的
中天新聞專業度倒是很大的問號
標題下的很聳動,新法兩個字擺明就是鬼扯
明明就是法務部"解釋函"就說是"新法"~完全天差地遠
法務部解釋函只是解釋法律的一種公文
可以直接拿來當法律??
那還要立法院幹嘛??發公文就好了....
這個例子是解釋"社維法"裡面的"妨礙公務罪"行使權利的範圍
基本上要看案例,不能通用
舉個例子~
難道路上攔檢,你車上有行車記錄器,你就變錄影蒐證犯了妨礙公務??
再說一次~解釋函不是法律
波力士大人基本上是在嚇人用虎的
台灣的法條很老舊,跟不上時代的變遷
說實在波力士大人在執勤的時候,不用虎的....很難做事
也別期待波力士大人能把法條背的多滾瓜爛熟
就算波利士大人函送你,法院又不是一定判決有罪~
不然幹嘛要分警察,檢察官,法官
檢調跟判決兩者的功用不同
幹嘛法務部立法院要分開??
這才能互相牽制,這才是五權分立的目的啊~分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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