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檔 | 收藏
點閱數:1,863
[哈拉] 一人一信,請警方改進:【行進間未保持安全距離】之舉發。
無頭像
   ck2oliver

腳踏車魔人
文章 62
用戶失蹤天數 3436
點數 8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09-6-1 10:48 AM 
本文歡迎轉寄轉貼  如有任何錯誤  也歡迎直接修改

昨天在新聞上看到報導,才知道原來國道上面,
路橋前方的虛線是舉發【行進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功用。

搜尋了一天的資料,找到的幾乎都是一面倒的反應。
加上自己對警察素質的感想與經驗,深覺這實在是大量開罰的一個好條款啊!

整條國道1跟國道3,只有國道1-65km左右,有一個取諦點有警告標示,其他全部沒有!

開一張就是3000,警方聲稱有錄影,
但是除非你申訴,不然不給看,開單完全靠自由心證,呵呵。
運氣好,警方看到你被切西瓜,就不開,
運氣不好,警方也許會把被壓車頭的人照起來也不一定呢~

畢竟人不是機器,警察也有情緒,也有精神不好的時候,不是嗎?

不是我要故意亂講,當天找資料還沒找齊,新聞就出了這個好警察:
警察素質如此高....人民只有多拜佛......
↓↓↓↓↓↓↓↓↓↓↓↓↓↓↓↓↓↓↓↓
【誇張】警察溜班被抓還嗆聲
http://blog.xuite.net/big.max/Polo/24407143

我花了一整個早上,放著正事沒處理,寫了一整篇的陳情文,
並查詢了很多"也許"能"指導"警方的單位信箱,希望大家一人一信,請警方改進執法方式。

只要你有開車,就請幫忙寄一下吧!
一張就是3000,
難保下一個被壓車頭或是被切西瓜,又被當作【未保持安全距離】開罰的不是你。

車友一起寄,才會讓主事者覺得真的很多人在反應!


以下為陳情信箱
-----------------------------------------------------
國道公路警察局首長信箱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form.phtml?Nbr=6

總統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副總統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vice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行政院長信箱
(寄信後,請到信箱點一下確認信,在跳出的頁面按確認,才會完成陳情手續)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1171

內政部長信箱  
(寄信後,請到信箱點一下確認信,在跳出的頁面按確認,才會完成陳情手續)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招集人 吳育昇留言版
http://yes-wu.idv.tw/message.asp

內政委員會委員 翁金珠信箱
idpt101@tpts1.seed.net.tw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招集人 林建榮留言版
http://www.lymlin.idv.tw/memo_add.php


以下複製到信箱陳情內容
-----------------------------------------------------
主旨: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執法之疑慮。

台端您好

我想反應關於:
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執法之疑慮。

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車輛之檢發,固屬依法行使警察之職權,
唯舉發之方式恐有改善之空間:

1.被舉發人只會收到一張舉發照片,多為員警從路橋空照,
依前車與被舉發人發輛,通過路橋前方白色虛線之時間,做為舉發證據。
此一方法雖看似科學,實則多有弊端。

因國人用路觀念不佳,如被舉發人為保持與前車距離,將自車減速,
則後方車輛常因用路觀念不佳,或不耐車速減慢,徑由左右穿插超越;
而後方超越之車輛,切入被舉發人車輛前方時,常未保留足夠之安全距離,
造成被舉發人無辜被開罰,卻又申訴無門。

員警雖聲稱以錄影方式在路橋上舉發,
但被舉發人卻只收到照片一張與罰單一紙,恐難以服眾。

罰單一張3000元,幾乎是勞工基本薪資六分之一強,金額不可謂不大,
為免民眾無辜受罰,也為加強員警正確執法比率與執法之正義性,
強烈要求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舉發,
應檢附【該違規車輛違規行為前後15秒之錄影檔案】。

以我國員警素質之優良,警用裝備之精善,警察執法勿枉勿縱之宗旨,
相信長官應該體諒與瞭解民眾之心情。

2.多數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路橋,
並未比照【超速或隱藏性執法區】之行政慣例,
於取諦點前300公尺設置【鮮明黃色警告標示】。

此恐有引導國人朝【警方陷民眾於不義】之疑慮。

相信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之原意,應本於【預防勝於治療】、【警示矯正勝於開罰】之精神。
故在多數【超速或隱藏性執法區】前300公尺,都有設置【鮮明黃色警告標示】。

如依照警政機官之統計,【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引起交通安全之主因之一,
更應於國道上設置【鮮明黃色警告標示】,使用路人防範於未然,
而非放任用路人繼續危險行為而不自知,直至一個月甚至兩個月後,
收到罰單才發現該為行置自己與其他用路人於危險之中。

以我國員警素質之優良,警用裝備之精善,警察執法勿枉勿縱之宗旨,
再配合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設置之精神,祈請長官應體諒與瞭解民眾之心情。
於所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路段,
取諦點前300公尺,以【鮮明黃色警告標示】提醒用路人,該處為重點取諦路段,
並請用路人謹記,【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高度危險之行為,應特別注意。

據本人與許多友人之親身經驗,國道一號與三號,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路段,
只有國道一號85公里處有唯一的提醒標示,其餘所有執法取諦地點皆無【鮮明黃色警告標示】。

為恐民眾誤會長官無法體察民生、不親民愛民,
懇請長官委請相關單位協助,能於所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路段,
取諦點前300公尺,以【鮮明黃色警告標示】提醒用路人,該處為重點取諦路段。


 
   ~康埔~

版主
文章 13700
用戶失蹤天數 1093
點數 322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竹北縣政特區
發表於 2009-6-1 10:54 AM 
說實在這個點子不錯....就算不開快車手法也會被開單....太搶錢了!!

就算保持距離是為了安全是沒錯啦!!但我們保持了距離卻背後開快車的與大卡車叭你!!

真是該爭取申訴一下...!!放寬一點!!


無頭像
   ck2oliver

腳踏車魔人
文章 62
用戶失蹤天數 3436
點數 8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09-6-1 11:03 AM 
警察素質如此高

人民只有多拜佛

【誇張】警察溜班被抓還嗆聲
http://blog.xuite.net/big.max/Polo/24407143


 
   c.ch

Focus 2.0
文章 4675
用戶失蹤天數 2184
點數 12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09-6-1 11:05 AM 

警察很不要臉,
看人違規就開單,
當自己違規時就說在執勤..


 
無頭像
   ck2oliver

腳踏車魔人
文章 62
用戶失蹤天數 3436
點數 8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09-6-1 12:20 PM 
大家有看就要記得去寄信啊

我附上的信箱都是很簡單的

只要把文章主旨、內文直接複製貼上就好了

總統 副總統

內政部長 警政署長  國道警察局長

這幾個一定要寄!

立委的部份  因為我不確定到底這個是隸屬內政委員會還是交通委員會

請大家如果有相關資訊的話  幫忙更新  謝謝


 
   Edward_Hu (---翔---)

Matiz
文章 1604
用戶失蹤天數 970
點數 5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其他 來自 亞利安星球
發表於 2009-6-1 03:58 PM 
不知道該不該說呢~~~
感覺此篇文章有什麼目的似的....
平常也並不常聽到有人因行進未保持安全距離被開單~
而且影片也還好 一堆警察也都會翹班~這點不稀奇
要PO不如PO之前警察對空鳴槍阻嚇民眾的會更有暴點~


 
無頭像
   ck2oliver

腳踏車魔人
文章 62
用戶失蹤天數 3436
點數 8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09-6-1 04:26 PM 
花了一上午整理這文章,被質疑有什麼目的還蠻灰心的。

也許沒落到自己身上,大家都覺得沒差吧,等有一天輪到自己,才會覺得很重要。

我是昨天看電視新聞才知道這種路橋上錄影的取諦法。

然後昨天從南部開回來,實際感受之後,提出上面的質疑。





先強調,我並不是收到罰單才在這亂吠的。
對天發言,如果是的話,小鳥軟掉- -




我相信合理的陳情是有效的,因為我剛剛已經接到國道警察局的來電,

並且談了半個小時,針對我提出的問題,他們也覺得有改善空間。

一樣對天發誓,如果不是這樣,小鳥軟掉。



我讚成取諦未保持車距,因為這樣真的很危險,

陳情的重點在【合理、合法、正確】地取諦。



算了,原來警察電話裡說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原因就是這樣啊。

我懂了,唉。


 
無頭像
   ck2oliver

腳踏車魔人
文章 62
用戶失蹤天數 3436
點數 8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09-6-1 04:30 PM 
警察一打來,也是直接問我單號。

感覺就是我被開單了才會去陳情。

我跟他說:我沒有被開固,我只是針對這件事提出疑問。



他也覺得很驚訝.......



台灣人一定要事情輪到自己了才會覺得重要嗎?

事情針對不合理的制度或規則提出請願跟陳情,本來就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Eri3388 (李餅)

Focus 2.0
文章 3104
用戶失蹤天數 234
點數 98   戰績 2   改裝 0   故障 0
臺中市 南屯區 來自 大台中
發表於 2009-6-1 05:11 PM 
台灣國道亂象本來就一堆
重點不在快慢 距離 等等的無厘頭規定
而是國道規劃品質與駕駛常識道德教育
匝道太多 相機監視器也一堆 還有百年古老收費站
以及打不準的ETC

另外駕駛人快慢車不互相尊重
如果內線永遠是快車
那何來任意變換車道之舉動

遊覽車 大卡車一堆 不乖乖靠最外線 還緊逼慢車
慢車卻又一副依然故我 不懂加快速度或讓道

車禍的原罪不在快 十次車禍九次慢吧

其實蠻支持以里程計費 全部都改為無線感應是收費方式
另外封閉不必要的匝道
減少用路人把國道當省道的觀念

看看 開在多國道 只有更塞而已吧
可憐的國道五號 假日彷彿停車場
新開的六號也不惶多讓...


小藍8891 祝福您 一路順心 
無頭像
   LongTimeNoSee (LongTimeNoSee)

腳踏車魔人
文章 46
用戶失蹤天數 2950
點數 0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板橋區 來自 新手駕駛,請多指教。
發表於 2009-6-1 11:12 PM 
有預設立場的感覺
這麼不爽乾脆提倡廢除警察制度好了


 




加入贊助商  |  免責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