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幫我看看~
因為我很不服氣,為什麼是我錯對多~~
我行經路口我方號誌,為閃紅燈,我要右轉,遭左方直行車輛擦撞,對方車道號誌,為閃黃燈,但我轉彎時我的左右皆有違規停車,左方車1.75廂型貨車擋住我的視線,並看不到我左方來車,右方放也放置一台九人座廂型車,導致車道狹窄,當我車輛往前移看到左方來車已立即停車禮讓,對方離我1-2公尺的距離,眼睜睜看他撞我,對方也因為違規車輛占用逆向車道,但是他沒注意到我的車子,直接擦撞我的左前方保桿。
我想請問依路權我理虧,但因右方障礙物阻擋我,車輛超出,才能看到左方來車,且我已立即停止禮讓,他沒注意到我,擦撞我,我還是錯最多嗎?
我覺得我已經,立即停車禮讓了,但他沒注意到我,擦撞我,為何還是我理虧。
麻煩各位好心人士幫我解答?
我很困惑保險公司也說他們依路權判斷,所以我覺得對我很吃虧。
我有占用道他的車道~那是逼不得已,因為左方車輛擋住我的視線不得前面一點才能看到他的車。
他也占用對向車道,與我發生擦撞,且他是直行,並不是因為我占用到他的車道而讓他占用對向車道,是因為他的右側也都是違規停車,他不得不又左靠占用逆向車道。
麻煩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意見~~
PS
:有路口監視器,且有證人舉證,我是因為左方箱型車檔到視線,右方因廂型車檔到看廣角鏡視線,車需往前移才看的到左方來車,看到當下立即停車禮讓,(
入口監視器可證明是他來撞我,且並不是為了閃避我的車子導致他的車輛超越雙黃線),如果沒禮讓就不是車頭了,而是車身,且我有記下左貨車車牌及右廂型車車牌。我左右的車,車尾朝我是因為它們都是違規停車,我的方向並不是單向車道。
補充:1.如果入口監視器,有拍到對方車內駕駛,不專心開車,頭一直向左看,而沒注意我呢? 2.入口監視器可證明他並沒有因為注意到我而閃避車道呢? 3.入口監視器可證明我當時已完全停子,且他已非常緩慢的速度來撞擊我,且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到我? 以上三點能提出證明是否會對我比較有利一點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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