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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如果你是總統你會如何執行及指揮救災行動
   白雲飛 (賴皮)

Focus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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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天邊一朵 雲
發表於 2009-8-20 10:22 PM 
ja1210 發表:



你找的這個是災害防止法是嗎?
那緊 ...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如下:

一 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應縮減暫可緩支之經費,對各級政府預算得為必要之變更,調節收支移緩救急,並在新臺幣八百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由行政院依救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並得由中央各機關逕行執行,必要時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款項。

  前項措施不受預演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之限制,但仍應於事後補辦預算。

二 中央銀行得提撥專款,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家園所需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其融資作業由中央銀行予以規定,並管理之。

三 各級政府機關為災後安置需要,得借用公有非公用財產,其借用期間由借用機關與管理機關議定,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財產管理規則關於借用期間之限制。

  各級政府機關管理之公有公用財產,適於供災後安置需要者,應即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 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並進行災區重建,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

五 中央政府為執行災區交通及公共工程之搶修及重建工作,凡經過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森林、河川及國家公園等範圍,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各該相關法令及環保法令有關規定之限制。

六 災民因本次災害申請補發證照書件或辦理繼承登記,得免繳納各項規費,並由主管機關簡化作業規定。

七 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衛生醫療體系人員為救災所需而進用者,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限制。

八 中央政府為維護災區秩序及迅速辦理救災、安置、重建工作,得調派國軍執行。

九 政府為救災、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災區之特定區域實施管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

一〇 受災戶之役男,得依規定徵服國民兵役。

一一 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欺、侵佔、竊盜、恐嚇、搶奪、強盜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賑災款項、物品或災民之財物者,按刑法或特別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雲到處飛 
   ba17play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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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左營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09-8-20 10:26 PM 
眾志成城 發表:
這次學乖了
記得要先發佈"緊急命令"

緊急命令!
因921大地震當時已有11條緊急命令納入「災害防救法」,
再頒布的話,彈性和範圍都不會超過災害防救法。


 
   ja1210 (我叫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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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0 10:31 PM 
白雲飛 發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

恩 了解了~感謝分享

原來這就是緊急命令

現在政府緊急命令哪一條沒有做的~請大家提出來討論


   adenyang (T.Y亞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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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信義區 來自 桃園幫
發表於 2009-8-20 10:32 PM 
所以說災害防救法 優於 緊急命令囉??


 
   ja1210 (我叫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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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汐止
發表於 2009-8-20 10:35 PM 
adenyang 發表:
所以說災害防救法 優於 緊急命令囉??

不知道耶~ 見仁見智

想要權力者~可以選擇緊急命令~因為徵用民間力量不用跑流程
相對的,日後的補償措施會有人說獨占某民間團體
造成弊端~或是多一條被人說閒話的機會

這是我往壞處想~  往好處想是方便


 
   adenyang (T.Y亞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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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信義區 來自 桃園幫
發表於 2009-8-20 10:39 PM 
ja1210 發表:


不知道耶~ 見仁見智

想要權力者~可以 ...

了解了解

又長知識了



 
   ba17play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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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左營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09-8-20 11:06 PM 
ja1210 發表:

不知道耶~ 見仁見智
想要權力者~可以 ...

+1
一定會有弊端


 
   ja1210 (我叫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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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汐止
發表於 2009-8-21 12:56 AM 
ba17play 發表:

+1
一定會有弊端  

哈人家還沒做不能那麼快就否決人家啦
只是容易有機會造成弊端


 
   RC (阿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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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1 01:14 AM 
adenyang 發表:
所以說災害防救法 優於 緊急命令囉??

我只知道
如果頒布緊急命令時候
政府有權利徵招你的車當交通工具
啊不過你的車那麼迷你可愛
拿去填石縫都嫌太小


   kuohsuan (車甘)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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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中西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09-8-21 02:33 AM 
如果我是總統會放下手邊工作先救災吧..讓要人覺得有盡力的感覺

路先強通好讓外援進入
短期無法通行就吊重幾具進去

房子或環境有安全考慮就先撤出...如果沒有就地重建家園

災戶安置就先從簡易的組合屋開始..如果有能力或親屬可以接濟就先自行安置(這要宣導)

設置大型靈堂..妥善後即火化

............好像很多要講ㄋ...懶得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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