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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影片是被檢舉的民眾po上來的
也就是左邊切入銀色那輛是事主(po文者)
各位怎麼看?
以下是事主說的: ↓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的影片「不依規定變換車道」,3000元~飛了
罰單係「民眾檢舉」,違規點在國道一號南下93.8km處,我納悶三個問題來討論:
一、依影片中各車道車流速度與本人切換車道的時間點,打方向燈後向外切沒造成後車踩踏
剎車,也在合法之白色虛線變換,何來不依規定變換車道?
二、有人說此行為違反「見縫就鑽」,但我不曉得離交流道將近1公里(導引線都還沒出現
),車速60上下,還可以在什麼時候切外線才算正常?(5公里外嗎?還是千里之外?)
三、憑民眾行車記錄沒前因也沒後果,才10秒鐘另人摸不著頭緒的影片,時間也不曉得是
不是後製或造假,單方面就可以任意檢舉為免太隨便?不經讓人臆測是否為官民勾結大賺黑心錢..(之前聽說民眾1500、警察1000、處理費500,真這麼好賺,那大家都可以用影片加特效合成,不就每個月口袋麥可麥可,可見這種紅單在處理上的瑕疵有多大!)
此案已上訴,結果出爐再與各位分享;在此勸不肖的國道警察和不齒的車主,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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