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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法務部:死刑定讞案 不排除特別法處理
無頭像
   爆音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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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屯區 來自 台中市
發表於 2010-3-11 10:04 AM 





我生於中華民國 成長於台灣 兩者我都愛 
   m713219 (美國戰士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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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來自 六堆
發表於 2010-3-11 10:12 AM 
丟官也要阻死刑~  媽的 這三小 !! :18   我看妳適合去流浪狗之家當狗老大好了,就可以阻止更多安樂死,符合你的期望


 
   koman (玉米 4D柴狼)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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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很多樹的地方
發表於 2010-3-11 10:13 AM 
不執行就放牠們出來,外面一堆人要親自動手


無頭像
   爆音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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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屯區 來自 台中市
發表於 2010-3-11 11:55 AM 
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7731.shtml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蕭白雪、林河名/台北報導】

死刑爭議不斷,有立委連署提出「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讓判決死刑確定者,法務部有權暫緩執行;不過條文也規定,如受刑人一心求死,司法機關應依其意願執行。

立委謝國樑,昨天力挺法務部長王清峰暫緩執行死刑的態度,他說:「槍決四十四個人,和屠殺沒兩樣!」他直言,就算王清峰下台,也不可能有法務部長敢簽署執行死刑的命令。

謝國樑表示,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他贊成廢除死刑;但現在民意未達成共識,他提出修法建議,分兩階段廢除死刑:第一階段是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之間,增加「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等到人民普遍接受,再廢除死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也發表聲明,力挺王清峰「不執行死刑不違法」。同樣支持廢除死刑的李復甸則說,他擔任立委時就提出「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假如當時完成立法,就不會有現在的問題了。

據了解,目前立委連署的「死刑緩期執行條例」共有八條條文,其中明訂死刑確定的受刑人,可以在收到判決的三日內,聲請暫緩執行,經司法機關審核通過,下令緩期執行。一旦死刑緩執行,就不得假釋,必須「關到死」。

考量有些死刑犯寧可求死,草案也明訂,如果受刑人聲請執行死刑,司法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以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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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四十四個人,和屠殺沒兩樣

那那些被44個做掉的人

算什麼???

他們就該死嗎??:18  :18




台灣廢死推動聯盟說不執行死刑不違法

是嗎???:15  :15


 
   李阿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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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鳥松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0-3-11 12:00 PM 
你今天不弄死牠們    總有一天牠會想辦法弄死你


 
   Focus-小高 (TDCi小白柴)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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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1 12:07 PM 
個人作孽  個人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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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屯區 來自 台中市
發表於 2010-3-11 01:06 PM 


白冰冰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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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血淚 我的清譽(朱學恒) 2010年03月11日


在2009年,我曾經擔任過行政院研考會願景2020研究計劃的生活頻道主持人。這個計劃是希望以Web 2.0的方式收集國民意見,了解國民們希望十年之後國家該往什麼方向走。


我挑的題目很有爭議性:是否支持我國繼續保有死刑及已經定讞的死刑加以執行。換句話說,你必須同時支持死刑和執行現有死刑才能投贊成票,若有任何疑慮都要投反對票。我們是用最嚴格的網路投票機制,一個IP僅能投一次票。

在這個點擊率數十萬次,掀起網友超過數千篇激辯的投票議題中,參與投票人數高達7151人。有94%網友支持我國繼續保有死刑,並應該執行現有定讞的死刑。反對者僅有6%。


如果說投票不足以精準反映網路民意,來看看Facebook吧。Facebook上有兩個對死刑立場正好相反的社團,加入這些社團都是自願,沒有誘惑力,沒有強迫力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993人和「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成員:14774人。反對廢除死刑的社團人數是廢死聯盟的14倍強。即使是法務部自己的調查,也是有超過78%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


我因為在網路上發表過很多篇說明台灣死刑現況的文章,被鍾德樹縱火活活燒死的受害者家屬曾經留言給我:「朱大,謝謝你替我們這種受害人家屬發聲。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你要有寬大的心原諒他們』給堵死了,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清高份子,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像我婆婆說過的:人家權力那麼大,我們沒辦法跟他們鬥……所以就只能選擇沉默。」


當面對人生平順,只能在網路上靠著打字憑空想像親人生命慘遭剝奪有多痛苦的網友時,她的回應是:「請想想:你的姊姊被鍾德樹潑了一身汽油,在他孩子面前點燃,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教孩子快逃!一個父母養育32年的人就這樣死在白髮人和孩子面前,情何以堪?」


台灣的死刑議題真是處於一個太荒謬的境界。擁有權柄,接受國民付託執法的法務部部長,可以因為個人堅持而壓迫受害者家屬進行「寬恕和原諒」,即使受害者家屬選擇不寬恕、不諒解,也毫無辦法。因為只要有王清峰一人不簽死刑執行令,就算全國2300萬人民都要執行這死刑,死刑也不會被執行。


6%與94%,993比14774,22%比78%,1比2300萬。後者卻被前者狠狠壓制,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正常現象嗎?


國民付託不可違背
日本法相鳩山邦夫因為簽署了13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日本和台灣的差別在哪?因為鳩山邦夫知道,個人的清譽、宗教理念不應該凌駕國民付託之上,他寧願自己痛苦,也不願意背棄國民。但王清峰寧願壓迫受害者家屬,也不願意自己痛苦。


如果王清峰反對死刑,而現行我國法律仍有死刑,任何有職業尊嚴,基本公僕羞恥心的人都該拒絕宣誓就任法務部部長,而不是就任之後百般刁難,上下其手壓迫這些喪妻、喪父、喪子的受害者家屬!


如果丟官也在所不惜,為什麼王清峰硬是要霸佔法務部部長職務,剝奪被害者家屬被中華民國法律所許諾的正義,只為實行一己堅持的理念?

作者為部落格作家 朱學恒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281893682380


 
   只剩 (丹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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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五股區 來自 五股
發表於 2010-3-11 01:24 PM 
廢死刑是殺小 林背不懂廢死刑 只懂一定要死刑....

今天那群狗官 沒家人掛點...當然這樣說 搞的自己好像聖人 他媽的 自命清高下場都很慘.....

沒關係 以後那些死刑犯出來 在幹掉她們....再來大喊 我是為了正義 所以不能判我死刑....


恨不抗日死,留做今日羞。國破尚如此,我何惜此頭。 
   a290861 (黑拿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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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北縣安坑
發表於 2010-3-11 01:31 PM 
反對廢死刑o
王清"瘋"下臺o(廢弛職責~有負國民所托~有負法律所托)


 
   魔流之狂-丫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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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0-3-11 01:46 PM 
強烈反對    強烈反對廢除死刑

她是不是被惡魔附身或控制啦~還是有黑社會大哥威脅她

如果是她自己的想法,那真的是思想有問題,當官當到秀逗,搞不清楚狀況嘛~~

還說受害者心中充滿仇恨,媽的是自己過太爽了唷~

現在監委要開始查了,希望能有個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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