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標題: 【投】布萊恩最帥、台北小黃賣鋁圈事件中,你覺得?  (單選) [參與投票的會員]
選項 1 : 我沒跟他買過東西,他在版上他的解釋,我覺得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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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2 : 我沒跟他買過東西,他在版上的解釋,我覺得無法說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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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3 : 我跟他買過東西,他在版上的解釋,我覺得可以接受。
  5 (2.40%)
選項 4 : 我跟他買過東西,他在版上的解釋,我覺得無法說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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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布萊恩最帥、台北小黃賣鋁圈事件中,你覺得?
無頭像
   angus5630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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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0 09:33 PM 
原帖由 rrloo5 於 2007-3-20 09 PM 發表




好吧 你都說話了 就不理他了

套用你的邏輯推理觀念
你跟這個板主可能也是導演兼演員哦
再套用你耍小孩子脾氣的個性,我就是這麼認定,你也不要在辯了.
哇哈哈哈哈,笑屬我了.


 
   zerowing (St-Line081-Ki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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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來自 北縣土城
發表於 2007-3-20 09:35 PM 
這才是有建設性的講法嘛!
他們以你的方向來處理這些事,我也不會說什麼
但儘是無止盡的XX是有何意義!
開這板投票的意義又在哪?

投票的意義僅在於列寧大提供的選項,讓車友進行投票...
回覆的訊息內容僅只是各車友心中的想法....並不代表本篇主題的意義....
開投票...就是想看看這問題所造成的影響...
看看當事人經過這次事件之後....在車友中的形象地位以及店家的聲譽....
至於回覆的內容....僅代表各車友心中的想法...跟本篇主題無關....
跟他們對話只是以他們對我說的話來反應而已,
比如說我是導演兼演員啦,跟他們賭上自己性命以示清白嘛!當然結果你也知嘛,就不敢啊!又要懷疑別人.

這麼愛賭...您難道不怕觸犯賭博罪嗎?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942&ctNode=7951&mp=001
根據此篇的說法
若將賭博遊戲放置於公共場所,如公園、學校、火車站,或在公眾得出入的電玩店,客人隨意得進出,那可就不再是單純的賭博消遣,而是變成刑事賭博罪。
雖然說不是賭錢.....但是賭命我想應該更嚴重吧?.....畢竟這論壇也是屬於所謂的"公共場合"....大家也是會怕犯法的呀...
回我一些五四三的,我當然也回到他們牙癢癢
請他們先對事不對人再來叫我對事不對人吧.要同樣標準嘛!
只是說他歉也道了,也回應了(總比不回應不道歉的畜X好吧.)

誠如我上述所言....回覆的文章部分,僅代表記名的投票以及車友的想法.....
並不代表本篇主題的觀點以及立場....
的確有些車友比較情緒化.....故用詞上也比較激烈.......

但是您卻故意針對車友的文字去批評.....去反諷......
當然會引起他人的不悅呀......
您若認為他人的觀點不正確...您可以表達您的立場...發表您的想法....
但是您卻不是這樣想....卻是想著.....要回到讓他們牙癢癢....
這...........似乎讓我覺得我上一篇說您也是公正客觀的說法好像錯誤了.......
還有騙人0利率結果被抓包,然後不吭聲的業代
這些人怎不去責罵一下?好個兩套標準
還是跟已認識或是車友就得過且過!
打落水狗是人人會,跟進?看情況吧!

我想您說的這個事件.....跟本篇的主題無關吧?
您若是要討論業代的問題的....或是要辦投票....
何不也跟列寧大一樣.....發表一篇投票的主題.....
自然不就會有人來發表各車友的想法看法....
您在本篇主題內提出這樣的觀點....
似乎又讓我也會有....您根本是來討戰的這樣的想法....
當然...我不是您....所以我無法了解您心中的想法為何...
故只能個人猜測一下而已.....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沒人題出個解決方案盡在那瞧瞧瞧有個啥用.
我的解決方法就是當面去找他,再不處理我的方法很簡單啊
帶朋友去嚇唬嚇唬他就行了!動手是不至於啦..我不想為了修車去吃免錢飯呢!

http://www.moj.gov.tw
根據法務部的說法
(1)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
(2)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罪,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您這樣的行為.....似乎也只是危害到自己而已喔.....並不像您前面發表的一樣嘛...

您這樣的解決方法....似乎也只是跟您之前嘲笑的Level低的車友的方法一樣....
我感覺不到您有任何比較高明的地方.....這樣您似乎也沒有立場說別人Level低吧?
而且.....這又不是遊戲.....還在Level的.....
頂多讓他沒生意可做罷了(還敢不處理嗎)..哈哈,大部份主動去找到人都會處理啦

您最後這句話是指您本身也有發生同樣的狀況....並且用了您所說的方式去處理了嗎?.....
那這樣的話....您就已經構成了恐嚇罪了喔.....
還是說.....您是????...........


 
   zerowing (St-Line081-Ki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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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來自 北縣土城
發表於 2007-3-20 09:42 PM 
原帖由 angus5630 於 2007-3-20 09:33 PM 發表

套用你的邏輯推理觀念
你跟這個板主可能也是導演兼演員哦
再套用你耍小孩子脾氣的個性,我就是這麼認定,你也不要在辯了.
哇哈哈哈哈,笑屬我了.

angus大大....
我在這跟您說聲抱歉....我誤會您了....
原本我以為您應該也是一個公正客觀一起討論的人....
但是看到這篇之後....我覺得我錯了......
您不但已經偏離主題....
並且已經開始對人不對事了....
說別人小孩子脾氣.....
看到人家有攻擊你的言詞就馬上回覆嘲弄....
看來....你這大人的度量也不過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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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us5630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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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0 09:43 PM 
那我回覆也是我的意見啊^^"
他們的意見是意見是吧,中立人
我有犯法叫人來抓我唄

哈哈你也去找找他們亂栽贓的罪名吧!
我每次遇到不老實的商家都是用我的方法耶.
有時警察來了,我也不怕啊!站得住腳我是在怕啥?

我覺得有關你覺得沒關也是OK啊,個人觀感嘛.
去針對去反諷去懷疑,你先看看他們有沒有先對我
你怎都只看到事情的一面呢!

哈哈,如果你只看到你想看到的,你的LEVEL真的也不過.............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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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us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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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0 09:46 PM 
不要只針對我嘛,去針對先攻擊我的人嘛
看你也不過是批著人皮的X

我也誤會你了說,你也不是個正直的人
看到別人被攻擊而反擊,而去責怪反擊的,對主動攻擊者真好,我以後也要當主攻手,我的志向YES
哈哈,你的目地,還真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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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l990 (維尼大熊)

1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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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7-3-20 09:50 PM 
呼~看完了
看得霧煞煞
一切都是幻覺
你嚇不到我滴
睡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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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us5630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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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0 09:52 PM 
快快快..多找些法律條文給他們看先
我被關前他們一定比我早入嶽的..
因為有前後順序的嘛!對對對,我知道台灣是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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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響狂-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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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福興鄉 來自 ING安泰人壽
發表於 2007-3-20 09:56 PM 
小丑.......


 
   zerowing (St-Line081-Ki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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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0 09:56 PM 
原帖由 angus5630 於 2007-3-20 09:52 PM 發表
快快快..多找些法律條文給他們看先
我被關前他們一定比我早入嶽的..
因為有前後順序的嘛!對對對,我知道台灣是有法律的..

好的....看來我真的Level太淺了....
遠不及您...
我會再去好好鑽研相關資料再來回覆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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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us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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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0 09:59 PM 
原帖由 zerowing 於 2007-3-20 09:56 PM 發表


好的....看來我真的Level太淺了....
遠不及您...
我會再去好好鑽研相關資料再來回覆您的.....

嗯,你只需檢討你對我的評論
而把這個評論也公平的用到他們身上就OK啦.
不用白花時間去找些法律條文無義的事(啊,我錯了你覺得是有意義的,個人觀感不同)
這樣你LEVEL會提升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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