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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法律問題]超速罰單異議開調查庭,第一次出庭經驗
   wangakai (百萬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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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安區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2010-4-8 04:45 PM 
之前因為收到一張超速罰單,時速高的很離譜,向交通裁決所申訴失敗後,不服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
異議重點大概如下

1.超速舉証照片背景一片黑暗,且警方取締流動式測速照相使用鏡頭,使得在一個四線道的基隆路上
  僅拍到2個車道,無法証明是否照片範圍外的另外二個車道有無其他車輛違規導致我出現在照片中
  
2.警方申訴駁回公文之附檔照片中,前有測速照相的警示牌,是偽造的,拿歷史檔案照片來敷衍駁回申訴,
  實際上該警示牌己不存在(連google街景都可以看到該路段,可見有一段時間了),
  也違犯行政程序法第43條??
  
  第 六 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交通事件裁定 98年度交抗字第59號
  
  就是警方事後到現場補拍一張警示牌的照片,然後指稱他們有放告示牌,被申訴者抓包拆穿,有判決書可察
  高等法院法官判抗告者勝訴免罰
  
    當天依照刑事傳票時間準時出庭,但到庭的不是我罰單上的警員,而是平日處理罰單認証分配超速罰單的
    文書小姐,不曉得是否也是同為警察(著便服),到庭後向法官出示該測速器合格証書,然後針對我的疑點
    做說明,法官也有問當天是否是她輪值執交通勤務,她回答否,看起來也對測速器不熟悉.

   1.指出照相機的快門是 500/1秒,不可能誤拍到我
   2.而且當天拍了好多張罰單,都沒有其他人有意見,只有我,可以見得測速器並無失準
   3.沖洗照片的老闆也說,背景漆黑一片,是因為要讓我的車牌那亮一點,所以洗出來的效果是如此,
     若觀察底片的話,是沒有其他台車同時入鏡的.
   4.該証人說明,學長在出勤務時,必定都會檢查是否有警示牌的存在.
  
  法官針對她說的第三點,希望他下次把當天舉發所有的違規照片洗出來看,但該名証人不肯,說警局經費有限,
  將所有照片洗出來有經費上的困難,只肯將底片帶來給法官看,法官也沒繼續要求她了....

有幾個法律問題下次開庭時,想請各位

1.若連我罰單上的舉發員警,也非實際當日執行超速檢舉勤務的員警,而是事後,因分配績效而分配到的員警,
  這個分配的行為是否有違反什麼樣的法條呢??
  
2.警察使用存檔照片,草率的駁回我的申訴,除了好像違反行政程序外,還有違反什麼樣的法條嗎?我也不太清楚
  行政程序法的約束力對公務人員影響到底有多大,是否警方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MiG29 (小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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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來自 鬼樓
發表於 2010-4-8 05:03 PM 
法院不是有免費的法律咨詢嗎???

去問問應該會比較容易吧???

溜~~~


 
   [JA] (我叫J~A~)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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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汐止
發表於 2010-4-8 05:53 PM 
ㄜ.....什麼叫偽造文書罪....可能要請你先去查查看......

哀~  公民與道德不應該廢除的~


   wangakai (百萬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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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安區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2010-4-8 06:16 PM 
[JA] 發表:
ㄜ.....什麼叫偽造文書罪....可能要請你先去 ...

因為我的發這篇目的是想請教各位車友,若你不想回答或覺得我的發文很可笑,偷偷笑我不會說什麼的,大可不必這樣酸,
法律不是我的強項,每個人都不可能十項全能的

這種酸的回文就不勞您費神哀哀叫回覆了,畢竟這裡不是mobile01,車友大多數是很熱心的

這些google的都查得到,我還不至於這麼沒常識,只是想請熟悉法律的車友幫忙解惑


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二一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老師 (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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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來自 仙境
發表於 2010-4-8 07:34 PM 
哦~~

我很仔細的看完了內容和回言了

相信有在爬文還有印象的,大家看了你這篇文應該能拉出記憶中你以前就提過這事
沒想到真的進入開庭程序了哦

只是很好奇(大家可能也知道)po文上來求問的理由?
(我想可能是和我PO文的心態一樣,求的是車友贊同的一份歸屬感)

其實我覺得MIG29有說明的很清楚了

只是這種開庭不知道會要幾次出庭才能落幕

就請大哥為大家示範了


 
   wangakai (百萬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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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安區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2010-4-8 09:24 PM 
小老師 發表:
哦~~

我很仔細的看完了內容和回言了

...

理由?發文都需要問發文者的理由?理由不是很明顯了嗎?
就是我對法律不熟,GOOGLE能查到的也有限,需要有實際經驗的車友的幫助,就這麼簡單

我發文是想請教相關的法律條文,看有沒有對法律較熟悉的車友能幫我一下,以便下次出庭有幫助
法官比較聽得懂的應該是法律條文,他也沒時間聽你娓娓道來,我第一開庭只有十分鐘就結束
講話能馬上切入重點就最好的

我不並是像你說的來尋你所謂的贊同或認同.......
這裡有一百個車友贊同,也對實質出庭無任何幫助
純粹求助法律相關問題....不是來取暖的

免費法律咨詢我也有問過了,他們直接叫我不要浪費時間了....畢竟他是免費的,我也不能強求什麼


 
   小老師 (小老師)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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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來自 仙境
發表於 2010-4-10 09:32 AM 
wangakai 發表:


理由?發文都需要問發文者的理由?理由不 ...

畢竟這兒只是用來取暖的,問不到太多有用的東西
你都一直搞錯了
回歸不了現實層面
我前年遇上官司時
(我的學校很精彩,是同校某老老師把全校三分之一的同事都告貪污瀆職
目前已去法院開庭二次,某老老師還能繼續提供法庭很瞎的事證,
因此官司還打不完)
學校有三個律師資格的老師(沒錯是真的)都置身事外
平時都很要好的他們出遊都是我載他們玩同睡一床通舖他們請假都是我幫代課看班級的
都沒在主動要幫我了
連個問候都沒沒有
(諮詢相關事務是要計時算錢的)
更何況只是論壇上
一堆素未謀面或不熟的車友
他們可以引經據典提供你相關佐料給你帶去法庭
不過根據多次上法院的我經驗
帶去的資料法條完全沒用
只有自己努力再去提供新事證
證明警方執行公務真的不合規定、偽造和瑕疵
才能獲不起訴撖銷
照目前你說的來講
看來是不夠去勸服法庭上那位對你的支持

另外,本不想再說,就是你發言的語調並不適合用來「徵詢」
有相關背景知識車友對你的建言
懂的人看了不會說,有過類似經歷的會回感嘆文,不懂的點閱只是匆匆帶過
很簡單的道理,惡言相向語氣不夠誠懇不會為你結交到朋友
(就你文的最後二三行,可以打死一大票懂的,
雖然,你回文用意很清楚,是不希望一堆像我這類無聊的蒼蠅也來po對你目前無助
又令人生氣的內文;
雖然學法的人裡,車友真的不多,反而學醫的還不少)
也許你認識的車友和我一樣也不在少數
不過我想大概也和我一樣,車友聚會遇到頂多是問一下
「那件事情你處理得怎樣了?後來結果如何?」
光是還能有人記得會問候一下,自己就覺得很窩心了
我還能在此發言回你文(對其他人也是,有時還長篇大論),想必多數人會認為無聊~~~
很多個人遇到的事也只有自己在面對的
看看點閱數這麼多但和回文數寥寥無幾就要懂了
大家會關心只是怕自己也遇上相同事時,處理應對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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