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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個資修法!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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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音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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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屯區 來自 台中市
發表於 2010-4-22 03:01 PM 
個資修法!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2/8/24cf8.html

更新日期10/04/22 13:44 郭岱軒


立法院二讀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天就要三讀,通過之後,未來民眾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臉書貼別人的照片,或是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MSN,甚至是現在最「ㄏㄤ」的「人肉搜索」,都會觸法,得關 2 年或是易科罰金 20 萬元;國民黨團認為這些條文是保護人權、個人隱私,打算維持原案三讀,但部分朝野立委仍有疑慮,民進黨團也不排除擱置議案。

不良少女踢壞公物。破壞公物少女:「妳好弱…。」

可惡護士戲弄病人。余姓護士:「快點,你要死掉了,快點。」

甚至是台大博士生殘忍虐貓,全靠網友熱心人肉搜尋,才能揪出當事人,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後,這種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通通不能!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97.06.06):「你的閣員現在有一個卡號,A018960388,現在仍然有效。」
民代公布官員美國國籍、大陸學歷,都不可以,現行電腦處理個資保護法,規範對象只限於徵信、金融業、醫院學校、公家機關和媒體,現在二讀條文,範圍擴大到所有自然人;未來臉書貼朋友照片、透過第三人問電話、MSN,只要沒經過本人同意,都觸法,最高關2年,或易科罰金20萬,還要吃上民事官司。

民進黨團執行長李俊毅:「是不是有機會,把它(法案)暫時擱置,包括像三讀之後的復議,再重新處理。」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我們黨團這邊,是支持這一個修法。」

行政院長吳敦義:「有人建議說,是不是能夠請立法院再重新思考,難度很高。」

木已成舟,接下來立院三讀、總統公布,新法就要上路,國民黨團打算維持原案,行政院態度保留,儘管部分朝野立委還是有疑慮,也只能盡力協調,看怎樣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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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1/8/24ay4.html

更新日期10/04/21 19:51 廖芳潔
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以後不止姓名、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如果要蒐集使用,都要徵得當事人同意,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育昇外遇、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媒體拍攝到畫面,恐怕也沒有辦法報導,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深深一鞠躬,吳育昇為外遇道歉,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恐怕這樣的畫面會走入歷史,因為要報導外據對象孫仲瑜,要爆她姓名、資料,得要她本人同意,甚至告知消息來源,而且緋聞是隱私,連報導緋聞恐怕也要吳育昇同意才行。

再以桃花開好多年的立委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為例,就算兩個人都是公眾人物,但是由於戀情是隱私,所以就算拍到兩人同遊,要報導,還得去問他們同不同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楊偉中:「個人隱私跟新聞自由,還有公眾利益之間,要有一個權衡點,說要當事人同意,還要告知個資的來源,我覺得完全在新聞,光是在操作面上,就幾乎不具可行性。」

根據個資法新規定,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或是使用個資,都會被罰鍰,最高50萬元;而個資的定義,除了原有的生日、身分證號碼等,連性傾向、性生活、社會活動等也都列入,範圍包山包海,雖然遏止偷拍,卻也可能侵犯新聞自由。
楊偉中:「我們記者寫稿,還要給當事人看過審稿嗎?」

就連最近流行的網友人肉搜索,像是挖出踢壞公物的少女、戲弄病人的護士、騷擾女網友的員警,以後這種手法,小心可能也會挨罰;新法已經二讀,預料本週五完成立法,最快下週就要實施,新法怎麼衝擊言論自由?到時候就知道。



    


我生於中華民國 成長於台灣 兩者我都愛 
   只剩 (丹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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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五股區 來自 五股
發表於 2010-4-22 03:51 PM 
又是個無腦政策....真的很想問 那些豬腦官員 立法委員們 碩士 博士學歷 是用雞腿換的喔!!

還是因為當了官之後 不時人食煙火了....


恨不抗日死,留做今日羞。國破尚如此,我何惜此頭。 
   fatcatrock2005 (阿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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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桃園
發表於 2010-4-22 04:09 PM 
這很難抓吧!!

不過重視個人隱私也是個好現象
害事天天有人做 差別就在於有沒有PO上網囉!


 
   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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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來自 南勢角
發表於 2010-4-22 04:19 PM 
好處是,以後看新聞不會一天到晚撥一些有的沒的,我們看的是新聞台,不是誹聞台

壞處是,很多八卦新聞會看不到,許多批著羊皮的狼胡作非為,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永遠被矇在鼓裡

其他有空再想


 
   夢幻握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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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發表於 2010-4-22 04:40 PM 
這樣那些政府官員不就可以更無法無天了嗎?
這法要是通過了以後大概再也看不到貪污的報料了~


夢幻握壽司~比湯匙還大^^y 
   SummerAurora (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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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遙遠的星球
發表於 2010-4-22 04:43 PM 
記者:某某官員,請問我可以報導你貪污的消息嗎?
官員:敢報導我就讓你關2年。




 
   spathmcm (Lex)

Focus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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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0-4-22 04:43 PM 
已經有多少案例
不都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把人揪出來
還不是他們無能
現在又想封鎖掩蓋自己的無能
成長吧


 
   SummerAurora (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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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遙遠的星球
發表於 2010-4-22 04:49 PM 
spathmcm 發表:
已經有多少案例
不都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把 ...

這樣才可以肆無忌憚的貪?


 
   小灰狼 (小賴...小坤)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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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地球-台灣-台北-林口
發表於 2010-4-22 05:16 PM 
SummerAurora 發表:



這樣才可以肆無忌憚的貪?

+1.........怎不好好修法改善民生問題都再改這些有的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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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bobor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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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淡水區 
發表於 2010-4-22 05:26 PM 
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一堆 ,=.=.....先把台灣的道路管好再說吧,....先立個法,施工單位(中華電信,台電,自來水.....反正都是有錢單位 )開挖如道路沒有鋪好,經民眾檢舉可連續開單告發
這樣應該會比超速照相開的單還多吧!!如造成車友避震損壞,可無條件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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