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修法!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2/8/24cf8.html

更新日期

10/04/22 13:44 郭岱軒
立法院二讀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
明天就要
三讀,通過之後,未來民眾如果
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臉書
貼別人的照片,或是
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
MSN,甚至是現在最「ㄏㄤ」的「
人肉搜索」,
都會觸法,得
關 2 年或是
易科罰金 20 萬元;
國民黨團認為這些條文是
保護人權、
個人隱私,打算維持原案三讀,但部分朝野立委仍有疑慮,民進黨團也不排除擱置議案。
不良少女踢壞公物。破壞公物少女:「妳好弱…。」
可惡護士戲弄病人。余姓護士:「快點,你要死掉了,快點。」
甚至是
台大博士生殘忍虐貓,
全靠網友熱心人肉搜尋,
才能揪出當事人,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後,這種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通通不能!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97.06.06):「你的閣員現在有一個卡號,A018960388,現在仍然有效。」
民代公布官員美國國籍、大陸學歷,都不可以,現行電腦處理個資保護法,規範對象只限於徵信、金融業、醫院學校、公家機關和媒體,現在二讀條文,範圍擴大到所有自然人;未來臉書貼朋友照片、透過第三人問電話、MSN,只要沒經過本人同意,都觸法,最高關2年,或易科罰金20萬,還要吃上民事官司。
民進黨團執行長李俊毅:「是不是有機會,把它(法案)暫時擱置,包括像三讀之後的復議,再重新處理。」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我們黨團這邊,是支持這一個修法。」
行政院長吳敦義:「有人建議說,是不是能夠請立法院再重新思考,
難度很高。」
木已成舟,接下來立院三讀、總統公布,新法就要上路,國民黨團打算維持原案,行政院態度保留,儘管部分朝野立委還是有疑慮,也只能盡力協調,看怎樣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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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1/8/24ay4.html

更新日期

10/04/21 19:51 廖芳潔
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以後不止
姓名、
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
個人隱私,如果
要蒐集使用,都要
徵得當事人同意,
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
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
立委吳育昇外遇、
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
媒體拍攝到畫面,恐怕
也沒有辦法報導,因為
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深深一鞠躬,吳育昇為外遇道歉,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恐怕這樣的畫面會走入歷史,因為要報導外據對象孫仲瑜,要爆她姓名、資料,得要她本人同意,甚至告知消息來源,而且緋聞是隱私,連報導緋聞恐怕也要吳育昇同意才行。
再以桃花開好多年的立委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為例,就算兩個人都是公眾人物,但是由於戀情是隱私,所以就算拍到兩人同遊,要報導,還得去問他們同不同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楊偉中:「個人隱私跟新聞自由,還有公眾利益之間,要有一個權衡點,說要當事人同意,還要告知個資的來源,我覺得完全在新聞,光是在操作面上,就幾乎不具可行性。」
根據個資法新規定,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或是使用個資,都會被罰鍰,最高50萬元;而個資的定義,除了原有的生日、身分證號碼等,連性傾向、性生活、社會活動等也都列入,範圍包山包海,雖然遏止偷拍,卻也可能侵犯新聞自由。
楊偉中:「我們記者寫稿,還要給當事人看過審稿嗎?」
就連最近流行的
網友人肉搜索,像是
挖出踢壞公物的少女、
戲弄病人的護士、
騷擾女網友的員警,以後這種手法,小心
可能也會挨罰;新法已經二讀,預料
本週五完成立法,最快
下週就要實施,新法怎麼衝擊言論自由?到時候就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