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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欠稅101年「大赦」 1800多億一筆勾銷
   Eri3388 (李餅)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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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屯區 來自 大台中
發表於 2010-5-6 03:58 PM 
根據民國96年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超過5年沒還,就可以一筆勾銷。因此初估有1千8百多億的欠稅,在101年3月以後,都可以不用還。  財政部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要求下,不得已公布了欠稅大戶名單,針對個人欠稅1千萬以上、企業欠稅5千萬以上的名單公布在網站上,但卻是百般保護,因為欠稅既沒有總歸戶,也只公布7天,公告7天之後就會撤掉公布。財政部表示,「因為公布欠稅名單,可能會影響欠稅的納稅義務人資金調度,這樣不太好。」財政部對於欠錢不還的人,可說是「貼心」入微!
  財政部長李述德今(5)日在回答立法院財委會立委質詢時表示,新舊欠稅總計有3千多億,日前公布欠稅大戶積欠金額是1,308億,但即將在民國101年3月一筆勾銷的欠稅,有1千8百多億。
  李述德並指出,新舊欠稅3千多億看起來很多,但其實是多年累積下來的,每年新增欠稅比率大約是4.14%,表示政府可以收到的稅款還有95%以上,所以欠稅情況並沒有很嚴重。
  李述德也強調,財政部跟行政執行署都很努力清理欠稅,新舊欠稅總金額有3千多億,可以分兩大類,一類是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的欠稅,約有2千億;另一類則是還在調查中的欠稅,有1千多億。
  給欠稅納稅義務人「大赦」的條款,是民國96年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明定: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也就是說,依法在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的欠稅案件,只要欠稅人有辦法拖到101年3月4日以前不還,那筆欠稅就一筆勾銷、不用還了。
  同時,依據同法新增第23條第4項條文規定,修法後(96年3月5日)新發生的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加計稅捐機關徵收期間5年,最長15年,逾期也不得再執行,即可還給欠稅人「自由」、「清白」之身。根據民國96年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超過5年沒還,就可以一筆勾銷。因此初估有1千8百多億的欠稅,在101年3月以後,都可以不用還。
  財政部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要求下,不得已公布了欠稅大戶名單,針對個人欠稅1千萬以上、企業欠稅5千萬以上的名單公布在網站上,但卻是百般保護,因為欠稅既沒有總歸戶,也只公布7天,公告7天之後就會撤掉公布。財政部表示,「因為公布欠稅名單,可能會影響欠稅的納稅義務人資金調度,這樣不太好。」財政部對於欠錢不還的人,可說是「貼心」入微!
  財政部長李述德今(5)日在回答立法院財委會立委質詢時表示,新舊欠稅總計有3千多億,日前公布欠稅大戶積欠金額是1,308億,但即將在民國101年3月一筆勾銷的欠稅,有1千8百多億。
  李述德並指出,新舊欠稅3千多億看起來很多,但其實是多年累積下來的,每年新增欠稅比率大約是4.14%,表示政府可以收到的稅款還有95%以上,所以欠稅情況並沒有很嚴重。
  李述德也強調,財政部跟行政執行署都很努力清理欠稅,新舊欠稅總金額有3千多億,可以分兩大類,一類是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的欠稅,約有2千億;另一類則是還在調查中的欠稅,有1千多億。
  給欠稅納稅義務人「大赦」的條款,是民國96年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明定: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也就是說,依法在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的欠稅案件,只要欠稅人有辦法拖到101年3月4日以前不還,那筆欠稅就一筆勾銷、不用還了。
  同時,依據同法新增第23條第4項條文規定,修法後(96年3月5日)新發生的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加計稅捐機關徵收期間5年,最長15年,逾期也不得再執行,即可還給欠稅人「自由」、「清白」之身。

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阿:15


小藍8891 祝福您 一路順心 
州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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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傻弟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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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楊梅鎮 來自 桃園縣
發表於 2010-5-6 04:10 PM 
看來想要連任還是要做些事,1800多億由全民買單??????

:15 :15 :15 :15 :15 :15 :15


 
   mikehu (僑中丙子)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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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文山區 來自 雙和新
發表於 2010-5-6 04:11 PM 
Damn...那我也決定從今年開始不繳稅了。

經過我們家立法院開會後通過公投法,
公投結果是100%贊成獨立,所以從現在
開始,在我們家的範圍內,已經獨立的國家,
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用繳稅給中華民國了...
萬歲~~~


 
無頭像
   Odin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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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鳳山區 
發表於 2010-5-6 04:14 PM 
可以這樣又不早說...
那今年大家就開始不要繳稅了...
真是莫名其妙的政府...
錢要不回來就算了,
還直接一筆勾銷的勒...


 
   William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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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0-5-6 04:15 PM 
有錢的欠大稅,一般老百姓根本沒法欠


Lucky Black Cat 
   chris0150 (虛名~一切都是虛名~浮雲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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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鳳山區 來自 巴伐利亞-鳳山(區)
發表於 2010-5-6 04:16 PM 
好吧~從今年開始不報ㄌ!!


金牌還來~狗畜牲!狗幹豬母生! 
   tony0323 (唐顧問)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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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 區 來自 台中市
發表於 2010-5-6 04:49 PM 
chris0150 發表:
好吧~從今年開始不報ㄌ!!

小老百姓欠稅被法拍
有錢人欠稅卻法拍不到

法令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Ben.chung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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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0-5-6 07:17 PM 
唉 ...
不合時宜的法律真的該改一改了 !


 
   aemix86 (熱狗型爸愛妃妃)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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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南區
發表於 2010-5-6 08:14 PM 
趕羚羊ㄌㄟ
那我繳個屁啊....

:18
:1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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