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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是被開 任意變換車道(內.中.外)
當下跟警察吵了很久 因為我都有打燈 (而且 我一次都只換一個車道)
而他開偵防車一直跟在我後面 當時是我上班時間(中午12點)
中山高車友點多 所以沒開快 在我要下閘道的時候 不想給他跟 是有開快了一點
他在閘道還沒下到平路把我攔下來了(因為我被慢車擋住)
當時跟他爐了很久 我說我都有打方向燈 他又說我下交流道開那麼快幹麻
我說你一直跟著我 我怎麼知道是不是壞人
他回我說 我在執勤阿 我說執勤也要開前面閃燈阿
他就不跟我吵 跑去寫紅單 寫好走來我旁邊 開始說 先生我跟你說這個紅燈....
他一句話還沒講完 我就跟他說 我又沒違規 我沒有要簽
他就說 那我幫你寫拒簽 我說隨便 他又說 那紅單...
還沒講完 我就說 我沒違規 紅單給我幹麻???
他就說 嗯好 我就說那我可以走了嗎? 他說可以
我又給他黨黨斷油下交流道去了 不過過了幾個禮拜 紅單就寄來了
原本要申訴 可是太忙了 都沒時間好好的思考申訴單要如何寫
所以現在紅單還在我包包裡面= =
可是以天使大的狀況 音該不至於到任意變換車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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