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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有改車的要注意喔~
   RC (阿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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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你心裡
發表於 2010-4-15 04:11 AM 
hale.chen 發表:
那霧燈是HID這樣有沒有違規~

霧燈改HID是合法的,因為無法可管.


   koman (玉米 4D柴狼)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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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很多樹的地方
發表於 2010-4-15 08:22 AM 
hale.chen 發表:
那如果夜間行駛沒有開大燈~只開霧燈的話~這 ...

沒開大燈被罰比較便宜
被攔罰機率也低~說壞掉他也沒輒
HID被攔罰就貴很多


   改很小~不會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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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三峽
發表於 2010-4-15 09:52 AM 
koman 發表:

沒開大燈被罰比較便宜
被攔罰機率也低~說 ...

嘿嘿~~我就是這樣阿!做雙開關~我如果遇到臨檢~我就把另外一個自己的開關給關了~
這樣去開大燈也不會亮~就說壞了~最多給你罰1800~有些好的警察會說~你要快去修喔~我不開你單~!


 
   河馬

Focus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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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三重區 來自 台北縣
發表於 2010-4-15 10:25 AM 


 
   小浩 (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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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龍潭鄉 來自 桃園的龍潭
發表於 2010-4-15 11:41 AM 
最近有被開單..所以上網做過一下功課..發覺現在有些條文已經改了..!!所以開單要非常注意..!!

例如..排氣管早已變成16條...條子還是愛開18條...香菇頭已是合法改裝..但條子還是愛開18條..還會注明氮氣導入裝置(這一條罰7200)..!

總之現在18條有分可變更跟不可變更..可變更罰款3600..不可變更罰款7200..!!

目前比較清楚的是..避震器大家常被開..這條是可變更罰3600...!罰完之後可以變更車高

至於底盤部份..我想這邊很多人都改..恭喜..遇到清楚這些消息的條子..底盤這部份是不可變更..7200..!

避震器已不算底盤部份..以歸納為懸吊系統(可變更)....!!

有改三腳架或是連桿或是支臂的..遇到臨檢..要自求多福.....這條被開很不便宜..!!

以上分享一下....!!!


改的大就代表一定贏嗎...? 
   大宇 (人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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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冬山鄉 來自 木笙鷹架
發表於 2010-4-15 12:14 PM 
happy0927 發表:


所以你是因為逆電流被開嗎?

逆電流+香菇頭


養鬥牛犬不吃力~吃力的是....《屎V.S尿》 
   肥勇駿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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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斗六市 來自 意外
發表於 2010-4-15 12:25 PM 
Ben.chung 發表:


這東西我知道 . 不過 . 大多是 " ...

我自己有DIY改好了.
知道有臨檢.或看到就閃到別車後切換


 
   大宇 (人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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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冬山鄉 來自 木笙鷹架
發表於 2010-4-15 12:28 PM 
小浩 發表:
最近有被開單..所以上網做過一下功課..發覺 ...

我是被開變更電氣其進氣設備 未申請檢驗還很多錯字...

我去刷紅單是3600

去監理站也是說3600

但是驗車的人說我這是7200

雞歪咧!分明就是想賺錢.所以我又給他紅包2500才幫我驗過

我只能說我真的很雖小

香菇頭能變更嗎??


 
   小浩 (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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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龍潭鄉 來自 桃園的龍潭
發表於 2010-4-15 12:38 PM 
香菇頭..不是變更...是合法改裝...只是...你錢都繳了...不然我會建議你去申訴.....!!!

我朋友也被開香菇頭這一條...前幾天大家一起被開..唉..我就跟他說直接先去驗..目前他驗車已經過了(他沒改回來)..!!

監理站的人沒辦法撤銷罰單...所以目前已填申訴單了...!!要撤銷罰單..好像是公路局來做的...!!!

18條分2種..!!
1.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
2.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

你應該是被罰第二種...只是..逆電流這種東西應該不算在電系重要設備裡吧..!而且也沒有變更或調換...!


 
   小浩 (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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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龍潭鄉 來自 桃園的龍潭
發表於 2010-4-15 12:57 PM 
順便貼一下何謂汽車不可變更設備..!!

一、汽、機車不得變更設備規格項目
 


設備分類

項目

汽車
底盤
方向盤位置
傳動系統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煞車系統之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懸吊系統之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引擎
引擎加裝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車身
車身外附加燈飾
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機車
引擎
引擎加裝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車身
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二、本項設備變更項目須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審驗合格,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屬車身或底盤改(加)裝設備者,另應繳驗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文件,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汽車
引擎
使用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含單、雙燃料)
使用壓縮天然氣為燃料者(含單、雙燃料)

車身

小型汽車固定式置物架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

底盤

車輛後懸部分大樑
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設備

三、本項汽、機車設備變更須原車輛製造廠、車輛代理商或車輛修理廠出具改裝證明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實施日期

汽車

車身

車身式樣變更(或附加設備):附加吊桿、傾卸式、攪拌式、多層式
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
防撞桿
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前已改裝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

電系


氣體放電式頭燈
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前已改裝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

機車

電系


氣體放電式頭燈
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前已改裝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


四、本項汽、機車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其營業項目列有汽(機)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機)車修理業或與變更項目有關業者)辦理,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汽車

車身


絞盤
車身式樣變更(或附加設備):罐體、槽體、蓬式、柵式、補胎機具、附水槽、昇降機、廂式、框式、平板式、冷藏、冷凍、保溫

底盤


懸吊系統之避震器

機車

車身


身心障礙特製機車


五、本項汽、機車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汽車
車身
空力套件(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
輔助階梯
其他設備
排氣管
機車
車身
車身外殼
其他設備
照後鏡
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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