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要知道對方的姓名,住所或工作地點都可以)
請把他說的話記下來,時和地,然後提刑事告訴狀(以原就被,以對方的住戶所為管轄法院)
一般在調查庭中他有悔意願協商時,檢察官會諭知雙方和解後簽結,
如果調查屬實,他又不願意和解,才會到法庭,此時你可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名譽)請求賠償,
金額就依你感受到被侮辱的程度,由法官裁定!
例如:罵他人[你是豬] ,三個字判賠三萬元...!(有案例)
不過也可先將你認定的事情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道歉!未果,再依上述...
個人還是建議私了,找雙方認同的人協助看看...,法院公器還是少用的話(費時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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