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字頭 發表:
今天經過輔大旁邊的巷子 有個歐巴桑從支道鑽 ...
我之前6~7年前也遇過,晚上突然衝出馬路的阿婆,好險我騎很慢沒撞到她,但她嚇一跳自己跌倒撞到頭,還跟她搞了很久差不多2個多月才簽和解
她沒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警察說我沒錯但要負"未注意"之責任...
到現在我還是很想罵"真是ㄎㄠˋ",為甚麼她違規在先且我也沒真撞到她,卻要我負責
後來我才知道我年輕不懂事,因為其實我可以去申請裁決判定對錯百分比,不見得她可以因為受傷就擔心她告我傷害,雖然我們不是不講道理,只是看到她的女兒態度很讓人反感
一副就是你該死了誰叫你讓她媽受傷....
只是想告訴大家,發生事情之後不要馬上認為都是自己的問題或別人說你錯你就覺得自己錯,現在可以多透過裁決及簡易和解,多多注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