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案不貪 員林鎮長吳宗憲遭彈劾
2011/04/14 09:55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與藝人同名的員林鎮長吳宗憲,自二○○七年起一年多時間,被查獲八十一次向工程得標廠商收取回扣,金額達一千六百一十一萬元;監院稱吳宗憲「無案不貪,無法無天」,昨天一致通過彈劾。
監委陳健民、尹祚芊提案指出,吳宗憲無案不貪,是我國地方自治史數十年所罕見,身為鎮長,無論就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理應奉公勤廉,卻辜負選民付託,敗壞政風,有彈劾懲戒必要。
監委洪昭男在彈劾會上指出,以他對地方的了解,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地方政府多年積習,全國很多地方首長,類似吳宗憲收取回扣的情形很普遍,他認為應予彈劾,才能達警惕效果。出席監委十三人,最後以十三票通過彈劾。
陳健民表示,吳宗憲於二○○六年當選員林鎮長,有核定員林鎮公所發包採購案的底價、核定工程預算書、遴選內外部評選委員等權利,但吳宗憲從二○○七年至二○○九年五月,與鎮公所主秘唐國傑、建設課課員薛文鈞、技士沈俊吉、鄭振三、建設課約僱人員梁智傑、發包中心課員陳吉龍及清潔隊員蕭允泰等十八人涉案,利用白手套,涉嫌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形同集體貪瀆。
陳健民說,涉案人員唐國傑等,已向檢察官坦承犯行,吳宗憲也在去年底向承審法官認罪。今年初,陳健民到台中看守所就訊吳宗憲,吳坦承有向得標廠商洽談,索取工程回扣。
監院說,吳宗憲索取金額最高一案一百七十四萬,為「彰七十七線拓寬工程」案,由全勝公司五百七十九萬元得標,索取回扣較小的金額為七點五萬,是狹小巷道禁止臨時停車線畫設工程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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