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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律車險] 準備上法院了
   cckuok

March
文章 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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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西港區 來自 tainan-CMP
發表於 2007-3-12 01:20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2 01 PM 發表
因為我沒保碰撞呀....
連丙式都沒有
現在在後悔了....

因為對方實在很難溝通
所以我也不想經過調解了
直接訴訟比較快
反正調解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可是還是會調解吧~~
雖說沒啥用處


 
   moccacino (疾速幻影)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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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07-3-12 01:24 PM 
車禍是強制調解的吧..所以還是要先調解.


 
無頭像
   minchen898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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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7-3-12 01:29 PM 
問過保險公司
理賠專員的說法是
如果你不想調解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訴訟

我現在心臟超弱
才不想讓自己多短命幾次


FUCUS S5D 銀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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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小黃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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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7-3-12 01:30 PM 
判定出來你沒錯的話,就放心告下去,不用談和解啦...


 
   Ben.chung

版主
文章 6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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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07-3-12 01:33 PM 
對就是對  

在現在法律的時代 力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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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小黃

遊客
文章 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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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7-3-12 01:39 PM 
就算要和解也不是你賠他..


 
   moccacino (疾速幻影)

Focus 2.0
文章 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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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07-3-12 01:48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2 01:29 PM 發表
問過保險公司
理賠專員的說法是
如果你不想調解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訴訟

我現在心臟超弱
才不想讓自己多短命幾次

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  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    生爭執者。二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  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    爭執者。五  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  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八  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  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無頭像
   minchen898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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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7-3-12 01:54 PM 
多謝樓上的法條資料

我明天親自去法院問問


 
   moccacino (疾速幻影)

Focus 2.0
文章 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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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07-3-12 03:20 PM 
原帖由 minchen898 於 2007-3-12 01:54 PM 發表
多謝樓上的法條資料

我明天親自去法院問問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煩...所以還是要保個險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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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chen898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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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7-3-13 12:28 PM 
訴狀送出去了
法院的人並沒有叫我一定要先調解
總之就是告下去了

如果告贏了
對方的損失會比乖乖拿錢出來賠我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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