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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公布惡狼個資 恐將引發仇殺!?
   史迪奇 (人來瘋阿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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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來自 新莊-三峽
發表於 2011-3-30 11:26 AM 
內政部長表示,將公布高危險性侵犯的姓名照片,你贊成嗎?90則文章|2011/03/29 11
標籤:性侵人權個資

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301368414.html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將公布高危險性侵犯的照片、姓名相關個人資料。消息一出,有人認為此舉有助無辜民眾再受害。但人權團體則持反對態度,因為犯人家屬可能因此受到影響,而且犯人若未滿18歲,恐影響其未來發展。你贊成公布姓名照片嗎?


針對性侵犯一再犯案,內政部提出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也就是95年6月30號之前犯案的性侵犯,如果有高危險性,法官可以衡量公布性侵犯的照片跟姓名,只是一旦公佈,是不是就能遏止犯罪,司改團體認為,這可能會把性侵犯逼向死路,產生更多難以預測的犯罪問題。
18年前美國紐澤西州,7歲小女孩梅根遭到鄰居性侵殺害,由於罪犯是性犯罪慣犯,當時美國社會認為有必要公佈性侵犯資料,讓鄰居防範,所以連這裡住了性侵犯都被直接公佈出來,梅根法案就此誕生,而現在台灣也要有屬於自己的梅根法案了嗎?

內政部提出所謂的台版梅根法案,簡單來說,就是95年6月30號之前犯案的性侵犯,只要年紀超過18歲,一旦有高危險,法官就可以衡量公布他們的姓名跟照片。只是這麼一來知道狼是誰,問題就解決了嗎?就怕問題沒解決,性侵犯被逼急了,還衍伸出更多社會問題。尤其梅根法案在美國實施後,性侵再犯沒有因此下降,甚至還發生性侵犯被追殺,如果在台灣呢?會不會挑起另一個暴力問題,沒人知道。
為了防範性侵犯,這些年白玫瑰協會多次走上街頭,就是希望政府效法美國,11年前立委也曾考慮是否公佈性侵犯個資,但礙於人權考量作罷了,如今台版梅根法案浮出檯面,支持反對都有,該怎麼走得好好思考。

公佈才沒有性侵犯敢亂來~一亂來等於沒辦法在台灣生存~變向的"死刑"

政府法律不這樣做           下一個被性侵就是你 :18 :18 :18


 
   roach0320 (不及格碩士)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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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淡水區 來自 石牌流浪到淡水
發表於 2011-3-30 11:27 AM 
哪裡犯罪剁哪裡

永絕後患

:15 :15 :15


 
   goto52610 (阿嵐)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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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湖口鄉 
發表於 2011-3-30 11:29 AM 
樓上說的真讚...


 
   夢幻握壽司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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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發表於 2011-3-30 11:38 AM 
叫性侵犯去性侵一下那些人權團體的子女以後, 再看看那些人權團體說的出什麼樣的話來~
維護性侵犯的人權 = 犧牲無辜百姓的人權
:15 :15 :15 :15 :15


夢幻握壽司~比湯匙還大^^y 
   SPEED-YANG (SPEED)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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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永和~
發表於 2011-3-30 11:51 AM 
大家要理智一點~~
公布名字~~也讓""它""嚐嚐~在那樣子的陰影下生活~~


 
   apaul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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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來自 中壢
發表於 2011-3-30 12:12 PM 
公佈只是個手段,我相信不是很有用,講白點,通緝要犯坐我旁邊吃飯都未必認得出,何況,要性侵被害人之前難道會說:妳好,我是xxx嗎?

要嘛鞭刑,要嘛去勢,法律都不保護人民,罪犯又何需恐懼,酒駕、性侵、偷車都罰太輕


Focus:05.09.13 Kuga:15 
   我住記妳願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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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30 12:12 PM 
我也反對公佈性侵犯個人資料
這麼做~對一個沒有人性的畜牲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要就直接去勢外加每月定期實施鞭刑~要不就終身監禁加鞭刑
相信這樣才有辦法減少性侵犯的增加
每個人都有人權~但受害者的人權比較重要吧
再說一個已經沒有辦法控制自我
沒有辦法像正常人的心理的人~他哪知道什麼是人權
如果能在加害人犯案之前先嚇阻
那麼後面有就沒有人權的問題存在了


 
   小胖熊阿亮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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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P-S-T
發表於 2011-3-30 12:17 PM 
切掉gg就好啦~~~哼!!
反正留著也是害人~~~


   士林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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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1-3-30 12:28 PM 
若要人不知 . 除非己莫為 .   敢做就不要怕被人公佈 !


 
   猴死囡仔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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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外埔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1-3-30 12:32 PM 
公佈的用意應該只是要讓大家注意周遭有無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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