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檔 | 收藏
點閱數:19,891
[哈拉] 警暴力執勤 側摔檳榔西施
   birtsong (松ㄚ)

重機
文章 1194
用戶失蹤天數 962
點數 2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臺南市 善化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0-4-8 04:03 PM 
有幾給人被人家罵一直罵髒話會把持的住???
而且我想條杯杯在那取締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之前一定已發生不少口角了吧.這次的衝突應該是累計數次候爆發的
女人家要生活.條杯杯也有壓力.相信那邊已被投訴數次了
相信也被冠上沒有效率.警察在幹什麼飯吃的名詞了
在那麼自由的台灣在實行公權力時真的要小心
取締這種事.有時要靠智慧.那個警察太沒經驗了
美眉要賺錢是天經地義的.警察要取締也是理所當然
自己要拿捏那個點是蠻困難的.真的自己遇到有幾個能處理完美
事情沒有一定的對與錯...就要看自己的觀感了


 
   RC (阿西哥)

版主
文章 23302
用戶失蹤天數 1158
點數 161   戰績 2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你心裡
發表於 2010-4-8 04:05 PM 
CT9A 發表:


RC 哥
檳榔攤是營業場所 是公開場合  ...

原來如此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每天經過那條路
一間比一間還要辣
平日也沒在取締
幾百年都是那樣
如果平日都有在取締
那邊不會有這麼多好風景
我相信板上的人都知道中和中山路
不然就是南崁那一條路
就像大安分局傳出包庇賭博電玩弊案
會這樣抄是不是沒打好關係?


   改很小~不會胚

版主
文章 727
用戶失蹤天數 5018
點數 0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來自 三峽
發表於 2010-4-8 04:06 PM 
CT9A 發表:


RC 哥
檳榔攤是營業場所 是公開場合  ...

新哥~冰郎攤
是屬於住家~不能隨意進入的~他可以拿出來賣你~但你是不能進去的~不然她一樣可以告你~侵入民宅!
因為我朋友的冰郎攤就告過人了!
公開跟半公開的營業場所是不一樣滴!


 
   閒雲野鶴

版主
文章 7147
用戶失蹤天數 3158
點數 88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竹市 來自 新竹
發表於 2010-4-8 04:09 PM 
我只能說  這位備受爭議的西施  表面上贏了

想紅果然美夢成真  四月份登上男性雜誌刊物封面  如今又搶得社會頭條

將犯罪事實  成功轉移焦點 『過肩摔』、『男性對女性施暴』  讓與論增加自己的立足點

但是真的是贏了嗎

附近檳榔商家無端捲入風波﹝被指稱警察喜歡某家西施  所以常來臨檢刁難﹞  人人自為  生意難做  

等待後續法官判決﹝妨礙、辱罵執勤員警﹞  就算提告  也不能免去自我犯罪的事實

大家就拭目以待『言語暴力』、『挑戰公權力』會有什麼下場

套一句目前許多網友所說的『被摔  剛好而已』  後面還要等著被判刑呢



 
   birtsong (松ㄚ)

重機
文章 1194
用戶失蹤天數 962
點數 2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臺南市 善化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0-4-8 04:10 PM 
改很小~不會胚 發表:




新哥~冰郎攤
是屬於住家~不能隨 ...

那他有營業執照嗎??


 
   改很小~不會胚

版主
文章 727
用戶失蹤天數 5018
點數 0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來自 三峽
發表於 2010-4-8 04:10 PM 
唉~懶得跟一堆崇洋媚外的人說台灣法律了!

法理情~情理法~理法情~哪者排前面~見仁見智了!

住台灣~再講外國法律!想想也真好笑!


 
無頭像
   上泉信綱

腳踏車魔人
文章 41
用戶失蹤天數 5445
點數 0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發表於 2010-4-8 04:11 PM 
改很小~不會胚 發表:



感覺上你好像很挺警察!

警察是人 ...

感覺你也好像很挺檳榔妹?
我已經列出兩條中華民國(台灣)的刑法法條
依影片來看 該民眾已經有違反兩條刑法的嫌疑了
你挺有違反刑法嫌疑的人 請問你的道理何在?
請您試著說明看看
有道理 我服你 但別淪為口水戰


 
   水電工 (屁眼好痛)

版主
文章 3215
用戶失蹤天數 3491
點數 0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宜蘭縣 蘇澳鎮 來自 嘴砲禁區
發表於 2010-4-8 04:12 PM 
birtsong 發表:


那他有營業執照嗎??

講到重點了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無頭像
   ROYCHEN

輕量Smart
文章 1288
用戶失蹤天數 3551
點數 0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台
發表於 2010-4-8 04:12 PM 
人民守法觀念不足。
大家都要生活。
條子也是依法行事。
人民不要太扯,有時他們不也閉支眼。

再來,守法的人,要權利。那不守法的人,在那侵犯守法人的權利。條子不就是公平正義的代表。

榮譽感,人與人之間的尊重。是目前社會上最欠缺的。大家共勉之吧!

什麼都拿法來當標準。當不用法來規範時,才是最好的。法只是60分。不用法而社會不亂,才是100分。

現在什麼都把60分當100分。退步啊!法治個屁!自欺欺人!

拿法來作為人退步,不要求自己的藉口。


roy 
   birtsong (松ㄚ)

重機
文章 1194
用戶失蹤天數 962
點數 2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臺南市 善化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0-4-8 04:13 PM 
看來看去好像因為是女生才反應那麼大
是男生就該死嗎???????


 




加入贊助商  |  免責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