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本來我是不想麻煩車友,但越想越生氣所以想請各位車友協助並提供建議~~
昨天11/5天氣還不錯所以下午五點帶著我太太跟我家寵物想說去八里走走,所以騎著機車從新莊出發行經五股交流道下的的機車引道(因五股往八里
方向新五路為汽車專用道所以機車要由旁邊的引道繞一圈),此引道需經過一個高速公路下的涵洞,就再我減速快出涵洞時後方突然一陣很大聲的喇叭
聲將我跟我太太嚇了一大跳,各位如有在涵洞或隧道裡按喇叭一定知道在那裡面的迴音有多大更何況那個涵洞是設計給機車做引道的所以並不大,頓時
我就煞車停下來對方也停下來,我這時轉頭罵出"這是機車引道耶"結果對方居然加油直接撞上我的機車並口出穢言還說"讓不讓,不讓我再撞",這時我
太太要我往前一點她要記車牌並說要報警,對方還說"對啦,報警啦"然後從我旁邊開過在撞一次,經過我時還出手往我臉部打來,但因我有閃開所以並
未造成外傷但眼鏡有被打歪,接著他就採油門加速逃逸.
接著警察有來並將經過紀錄下來,在警局時有透過電腦調出此車號的車主資料,此人名為李源進車籍地址在台東目前住在
蘆洲成洲區,警察有打電話到他家是他太太接的,說他不在家然後也連絡不到,他太太在知道過程後跟警察說想跟我們和解,
現在問題來了,以下就是我想請各位協助提出意見的事
經警察所說對方撞我跟出手打我這構成"告訴乃論罪"但因對方撞我的機車並沒有損壞,且出手
打我的臉也未造成外傷(沒有驗傷單)所以頂多拘役3-5天,我也有詢問警察當時如果我跟他打起來結果會怎樣,警察是說這樣有可能是變成雙方互告,
我現在非常氣憤的是就有這樣惡劣的人撞了人還打人,這種人要如何制裁,和解??X的!!!他想怎樣和解!!!根本都是他的錯,雙方的車都已經停下來了他
居然還撞我的車而且還撞兩次且又出手打人!!!這樣子法律也才可能判拘役3-5天,昨晚回到家時我太太問我:此事件我們最後想求的是什麼??我們並
沒有損害損傷,只是非常氣憤及精神受損,所以我想請各位協助有沒有人了解依法律途徑如何能夠讓對方付出慘痛的代價,目前看起來也只有求償,
錢!!!所賠償的金錢我可以一毛都不要,直接叫他捐給慈善機構,但我希望此金額能越多越好這樣才能給他個教訓,昨天算是我運氣好沒造成傷害,不然像這樣惡劣的人.............
還有,如送上簡易法庭他會被判什麼罪??有沒有辦法判重一點!!而我又該如何做咧??
X的!!!真是越想越氣憤!!!當時應該跟他幹起來:18: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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