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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能給我一點意見參考嗎?謝謝!
   tets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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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新北市
發表於 2011-10-18 09:01 AM 
因為是相識多年的好朋友 當初換車時 就把舊車賣給了他

想說 大家都麼熟 所以也就沒簽什麼買賣合約書 而且還爽快的讓他分期付款

結果 車子過了戶 他付了兩期的車款後 就避不見面 後面的尾款 看來是不打算付了

真怪當初因為交情好 沒把買賣合給這種法律層面的東西先簽訂好

現在知道自己太笨 太容易相信人

車子的尾款索討無門 請問各位大大 是否有其它的法律途徑可以採用 追回尾款 謝謝!  


神話戳破了就變鬼話 
   starve (快樂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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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發表於 2011-10-18 09:03 AM 
沒簽約
唉 唉


 
   ~康埔~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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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竹北縣政特區
發表於 2011-10-18 09:19 AM 
沒簽賣買契約就有點難要囉!

但有在場證人可證明他是由你購買應該是可以成立

建議非假日去法院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請教他您該如何要


   JosephW (DST 喬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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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安區 來自 台北,淡水,內湖
發表於 2011-10-18 09:37 AM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嚇嚇他

口頭也是一種約,只是作證難一點

你手上有的證據就是他付了兩期的證據..... (除非你收的是現金....)

有先前的付款證據的話,還可能可已至少再多拿一些回來,不過不會拿剩下的全額就是了

參考一下

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


 
   tets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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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新北市
發表於 2011-10-18 10:02 AM 
JosephW 發表: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嚇嚇他

口頭也是一種約 ...

謝謝大大的意見

這件事讓我學到一個經歷

在熟識的人 買賣的合約書一定要簽訂

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欠缺證據的保全!


 
   士林小班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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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1-10-18 10:09 AM 
說真的 . 雙方買賣憑的全是一張 " 買賣契約 " . 只是口頭講講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錄音存證) .   

想循法律途徑要回這筆錢真的很難 .   試著使用人情攻勢吧 ...


 
   夜豺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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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發表於 2011-10-18 10:11 AM 
若沒合約,本票,保管條,

也沒錄音,錄影,第三人,

看是否有共同的朋友道德勸說,

不然就得請共同的朋友出庭作證,

(總有共同的朋友知道他跟你買車吧?)


1.去他家,他鄉下老家,他公司,他朋友集會處,

他女友家,他女友公司......等,舉牌抗議!

牌子上要有斗大的照片,他個人資料,

整件事來龍去脈,請他踹共!(此時用詞可委婉些)



2.印製傳單於上述地點發送並登報(求職欄較便宜),

亂張貼需小心環保局開單!



3.連絡大眾傳媒~水果集團比較嗜血,

可省刊登報紙的費用,

接受壹電視採訪(機上盒與網路同步放送),

禮拜四週刊出刊前,

主動提供你與他的合照1張(最好很剛好背景是那台車),

你站在他家門口手指比向他家側身照1張,

你低頭看著自己手上翻開的存款簿1張,


4.先告知若不出面處理(還錢或還車),

即將採取1~3的步驟,

有的人剛好沒錢又不知怎麼跟朋友或債主協商,

就只會採取避不見面的爛招,

先給個機會,

講不聽才嚇,

嚇不倒才打,

打不怕才.........

採取1~3的步驟!


祝你順利解決~


 
   賤賤

GT野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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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fsc 賤男幫
發表於 2011-10-18 07:24 PM 
所以再好的朋友還是不要談到錢

就連家人買賣都要分清了

因為以前也受過教訓過



   阿比 (----)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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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土庫鎮 
發表於 2011-10-18 07:35 PM 
朋友歸朋友....錢還是要分清楚....小數目還好沒還就花錢認識一個人
大數目的話還是白字黑字寫清楚比較好,不要覺得不好意思


 
   阿陞~~ (阿阿阿阿阿)

2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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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1-10-18 11:08 PM 
tetsu46 發表:
因為是相識多年的好朋友 當初換車時 就把 ...

親兄弟都明算帳了.....何況是好朋友!!!
祝你順利拿回來喔


噓噓噓噓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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