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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oav8d2002 於 2007-9-10 02:51 AM 發表
前天被開單.....
在高速公路被警察攔下來......
我開123公里...被他拿雷射槍給盯到........
現在是罰多少錢呢??
那繳款的話是拿他開給我那張小紙條ㄇ???
馬的.半夜4點多了還被開單...警察是都不用睡 ...
高速公路違規超速
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
處新台幣三千至六千元,並記違規一點,
再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
期限內繳納應處新台幣三千元,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處新台幣四千元,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處新台幣五千元,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處新台幣六千元。
但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
一般的話你每超速10公里會增加100元,也就是3000元(高速公路超速基本起跳3000再加300所以=3300元,也有可能是只開你3000元而已)
飆車會重罰喔! 超速逾60公里,罰鍰6000~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