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2月8號,大約晚上8點18分,在華美一路打左轉方向燈,左轉快到仁德四街路口時,被一台從華美一路逆向閃車、變換車道、騎很快的機車(xx2522)撞上右側,撞上同時,我的轎車(3920-KA)已經停止,下車查看,一台機車(xx2522)卡在我轎車右前輪與輪弧中,當時機車(xx2522)並未倒下,謝媽媽(駕駛人)一直想要牽移機車(xx2522),當時我跟謝媽媽(駕駛人)說:不要動車子,人先離開機車(xx2522),但,機車(xx2522)還是被移後退慢慢牽倒下,於是我到店家借張椅子給謝媽媽(駕駛人)坐下,請店家報警,等待警方來處理。
隔天到謝媽媽家~問謝媽媽是怎麼撞到我的~她說~因為要閃我前方的車子~所以沒看到我才撞到我
行車鑑定上~機車逆向說沒逆向
機車移動現場說沒移動
機車撞到我~說~我撞到她
結果我被判提起公訴過失傷害~請問要如果解決
如有相關人員可解決的~請留言或留電
我的電話0936889975或0988250222
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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