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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這一項保險,小弟有點看不太懂,紅字部分
承保範圍有寫 喝酒開車 導致它人受傷等等將給予理賠
那不保事項..怎麼也提到服用酒類之相關物品?
有點搞不太懂@@ 懇請各位知道的先拜 幫我解惑 感謝
*附加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險(100.04.01富保業字第1000000418號函備查)*
1.【承保範圍】:
加保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如因喝酒開車,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對第三人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賠償。
2.【不保事項】:
‧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有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之「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情事,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在法院判決前本公司已賠付者,若被保險人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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