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ack0207 於 2008-1-12 09:00 AM 發表
若知道車號能否公布?
BTW,開內線速度逼近110(國道三號 120)被閃大燈也應該要讓嗎?(中線無車)
如果這樣定義高速公路的車道:
內線 | 中線 | 外線 | 路肩
應該說
內線是給你超車用的,請不要佔用
這句話怎麼解釋呢?
內線就是用來超車用的
超完車請退回中線車道
不管你開多少速度,除非你要超車,不然就請退回中、外線車道去
被閃大燈就是有人要超你車,表示你已經達到佔用超車道了
至於別人開多少速度超你車,那是警察該管的事
你的責任只有把「超車道」讓給要超車的人使用
說歸說,每天走高速公路都會發現...
外線還比中、內線好走...
還有一種更要不得的,就是併行...
昨天在18標往南就碰到一部VIOS,兩個小姐一邊開一邊聊天
時速多少?90km/h,佔住內線
外線是一部破舊的小發財車...
看得出來他已經很努力了,最快也只能到90km/h了...
兩部車就這樣一路併行過松山機場...後面跟了一大票車...
這種狀況除了阻礙後方車流,還造成自身的危險
想想看,如果上述的小發財車臨時爆胎、翻覆,
那兩個聊天的小姐來得及做出反應嗎?
所以行駛高速公路,請不要
1.佔用內線超車道
2.與鄰隔車道車輛併行
都很沒道德而且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