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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明知同事酒駕 乘客車禍死補償金折半
   小咖 (小哥)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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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東鎮 來自 新竹-碧落角
發表於 2012-3-7 03:35 PM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就真的要好自為之了~~

歐姓女子明知同事林進宏喝酒,仍搭林的車,在國道上出車禍,兩人又在車道逗留被撞死。桃園地檢署認為歐女要為事故負一半責任,發給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折半;家屬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敗訴。
中山高速公路於二○○八年七月六日發生兩死車禍。桃園地檢署指出,林進宏酒後載同事歐女沿桃園縣楊梅鎮交流道往北行駛,在北上七十三公里處,林變換車道不當,先撞到詹姓男子的車子,滯停在車道上。
由於事出突然,後方的賈姓男子駕車來不及閃躲,追撞林進宏的車子,林的車頭一百八十度逆轉,車子停靠在內側車道,演變成連環車禍。
林及歐女原本只受輕傷,下車與賈姓男子理論、拉扯,賈大喊要兩人快離開車道,但兩人還是逗留在高速公路上,被游明宏駕車撞擊死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歐女知道林進宏酒駕,仍搭他的車,應該了解酒駕危險性可能發生車禍;林進宏因為擦撞停車,與歐女未避至路肩或其他安全地點等待救援,結果被追撞死亡,地檢署認定歐女應負一半責任,裁量合法。
歐家人請求喪葬費四十二萬餘元,及五、六歲幼子的扶養費共一百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核定喪葬費十五萬餘元;兩名幼子的扶養費折半減為約五十萬元,扣除已領的保險費,歐家只能再拿到三萬多元。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明知同事酒駕-乘客車禍死補償金折半-190000342.html[/iframe]


 
   王少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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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潭子區 
發表於 2012-3-7 03:54 PM 


 
   a129345178 (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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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 區 
發表於 2012-3-7 03:59 PM 
死得真不值得


 
   songcool0937 (吊車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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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文山區 
發表於 2012-3-7 04:20 PM 


 
   Edward_Hu (---翔---)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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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亞利安星球
發表於 2012-3-7 05:20 PM 
無辜的是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士林小班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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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2-3-7 05:50 PM 
      


 
無頭像
   Odin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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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鳳山區 
發表於 2012-3-7 05:58 PM 
我覺得要是我也不服...


 
   frank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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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淡水區 來自 淡水小鎮
發表於 2012-3-7 06:13 PM 
也沒什麼好不服的..
被折半給付的是...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家屬仍可申請
1. 強制險理賠金
2. 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若加害人有肇責的話)

算一算也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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