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得了一時,能逃得了一輩子嗎?
內心是否能不愧疚~~~
重罰才能有所警惕!!
也提醒我們自己,開車要更注意安全~
一念之間肇逃 換來牢獄之災作者: 黃文博╱台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12日 上午 5 : 3 0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車禍發生時,一定要勇於面對,千萬不要有肇事逃逸的念頭,肇逃一旦被查獲,花錢恐怕無法消災。台南地院有兩起判例,張姓男子撞傷騎士後逃逸,不但賠錢和解,還被法官判七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林姓男子開車撞死路人向警自首,法官則判他緩刑。
四十一歲張姓男子,民國九十九年才因竊盜案被判刑一年確定,隔年假釋出獄後,十一月九日晚間,駕車載弟弟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時,竟追撞黃姓婦人所騎乘的機車,被害人雖然僅受到輕傷,但張某卻未停車,逃逸後被路人記下車號,經警循線查獲,並依肇事逃逸罪名移送法辦。
張某後來雖然花錢和婦人和解,婦人未提過失傷害告訴,但肇事逃逸屬公訴罪,法官認為他肇事逃逸惡行重大,加上又因竊盜罪假釋出獄不久,於是判他有期徒刑七月。
另一案例是六十五歲林姓男子,去年七月廿七日早上,開車在台南市鹽水區水港橋,撞死騎腳踏車的曾姓男子,被告立即停車打電話報警自首,而且還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雖然依過失致罪判他有期徒刑六月,但認為他經此事,已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於是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律師鄭世賢表示,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發生車禍要勇敢面對,才能免於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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