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想請楚要告了, 其實很簡單的,
直接報警就可以了.
先找到那家店的轄區派出所, 人直接到那家店打派出所電話請員警過來處理.
偽造文書是告訴乃論, 只要你堅持提告員警就必須受理.
當然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申告, 只不過如果是這樣, 證據的收集就要靠你自己了.
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證據,
如那張有冒用簽名的合約書, 你當時的繳費收據, 妳男朋友的不在場證明,
及那家店應該都會有的監視錄影器(應該可以錄到那店員自行冒簽的行為, 這部份你可以要求員警調)
接下來筆錄, 移送, 檢察官閱卷, 開庭(但也很有可能只是簡易法庭或是簡易判決)
但也會有某些狀況, 無法證明的確是那位店員冒用的話,
你會有可能被那位店員或是店家反告汙告或是妨害名譽.
至於民事的部份,
我想應該沒什麼好去講的了, 因為基本上就算他冒簽了名子續約,
但並沒有真正的因為這樣去收到不當利益(但如果沒有先發現傻傻的繳了第一期的錢又不一樣了)
如果有想要討點啥回來, 可能雙方和解還比較有談條件的空間.
通常告與被告只是一體兩面, 如果真的"罪證確鑿" 就告下去吧!!!!!!

有時候沉默的善良不是善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