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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急 被撞了 誰對誰錯
   moccacino (疾速幻影)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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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08-9-29 07:34 PM 
我倒覺得是你可以主張  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並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不過還是要看你筆錄內容是怎麼說的....


 
   蟲蟲飛

2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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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 區 來自 彰化的南投人
發表於 2008-9-29 08:11 PM 
基本上大都以行向當作判定
轉彎車需禮讓執行車先行
而直行車遇路口需減速漫行
所以你為肇事主因,對方則是肇事次因
而台北施行絕對路權所以基本上都是你的責任


所以快點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吧


我隨風而來,隨風而去,法號:蟲蟲飛!! 
   king68888 (哇係郎)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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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永康區 來自 台南永康大灣->台東市區
發表於 2008-9-29 10:42 PM 
現在開車在路上真是危機重重啊!!
除了自己小心還要小心別人


 
   moccacino (疾速幻影)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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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08-9-30 03:23 PM 
蟲蟲飛 發表:
基本上大都以行向當作判定
轉彎車需禮讓執 ...

他們是同順向的行進方向耶,應該不是轉彎車與直行車的問題~~~~


 
無頭像
   小皓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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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文山區 
發表於 2008-9-30 04:54 PM 
moccacino 發表:

他們是同順向的行進方向耶,應該不是轉彎車 ...

我也是抱持著跟你同樣的想法ㄝ~~

因為樓主的被撞擊點是在車身的一半,也就是代表說,樓主的轉彎的動作已經完成了一半了
我是覺得,這時候的路權其實已經在樓主身上了,
以前有聽長輩們說過,在合法的情況下,當一台車已經有過一半的車身,
當時候的路權已經在該車上面。

如果樓主所說無誤的話,樓主的車已經車頭以及車身的左半邊進入中山北路了吧


 
   ford0328 (Eug ene)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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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08-9-30 04:58 PM 
假如是這樣我會建議你去派出所備案會比較好,因為誰對誰錯真的很難講所以我會叫你去派出所備案.


 
   moccacino (疾速幻影)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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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08-9-30 05:01 PM 
因為我是想,同順向的車應該就不分直行或轉彎了,否則就算你轉2/3的車身過去
後面直行撞上來,按照現行絕對路權觀念-->轉彎的錯,這不是很怪嗎
所以以本案我應賅會持"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並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重點應該是再機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啦~~~光這一句機車要說什麼
所以我一直覺得台灣開車真危險,一堆機車跟汽車在車道內竟然是"平行"
的在行駛,會發生車禍也不奇怪啦


 
   爛人情歌 (爛爛)

版主
文章 1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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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爆肝修羅路
發表於 2008-9-30 05:04 PM 
之前我朋友有跟樓主一樣的狀況發生

我朋友開車右轉

後方機車撞上

結果

我朋友勝訴

機車騎士賠償

因為汽車已經完成一半的轉彎動作

而且是在最外側

機車騎士因為在行進該路段未減速撞上

所以機車騎士為肇事者


   蟲蟲飛

2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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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 區 來自 彰化的南投人
發表於 2008-9-30 07:38 PM 
呵呵...各位大大
我想開版的大大應該是有報警吧
如果你想確定因素
你於案發後一個月
可以去交通隊申請一張
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他有把雙方的責任寫出來
我想應該有三種可能
1.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跟未減速慢行  (所謂的肇事車子主因跟機車次因)
2.轉彎車位禮讓直行車跟尚未發現肇因(所謂的絕對路權車子全責)
3.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跟未注意後方車輛狀況(機車主因汽車次因)

不過撞擊點是在側邊我想1跟2機率很大


 
   豬仔孩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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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林邊鄉 來自 屏東<人在台南>
發表於 2008-9-30 08:49 PM 
我覺得台灣法律......

只要是大車VS機車~

通常都是大車的錯

機車頂多被罰個超速~一些的小罰單

汽車就比較吃虧=ㄦ=

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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