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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你的排氣管合法嗎?政府取締民眾須知!
   ~康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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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竹北縣政特區
發表於 2009-3-25 11:15 AM 
有鑑於目前台灣汽.機車族們改裝風潮的流行,其中排氣管的改裝部分,由於部分改裝排氣管為求視覺效果,常會設計成上翹造型,造成停等紅路燈時噴及後方騎士臉部之情形,另外由於部分改裝排氣管音量過大,造成民眾反感,台北市政府從3月23日起,連同警察局、監理處、環保局三單位成立「聯合專案稽查小組」,於台北市區內五個地區同步實施取代改裝排氣管違規行為,期望能遏止機車改裝排氣管知不良風氣,而如果有上述改裝動作的機車族們,為避免違法,籲請盡快加以改善。

台北市警察局日前發佈消息,過去警方取締汽車機改裝排氣管違規時,常因未具備熟悉汽機車構造相關知識,取締時常遭受公信力質疑,因此此次特地整合三大單位,期望「聯合專案稽查小組」能發揮自身專長,有效遏止不正確的改裝歪風。

「聯合專案稽查小組」的稽查方式,目前乃是從台北市不定點的東/西/南/北/中五大地區流量較大之路口,於汽機車停等紅燈時加以攔查,除了針對排氣管改裝之車輛執行攔檢並照相採證與取締外,對於其他改裝之違規行為亦一併取締檢查,攔檢時有關排氣管改裝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由監理處專業人員認定,噪音部分則由環保局人員以儀器測量排氣管發出噪音之分貝值認定。

針對上述取締排氣管與噪音標準,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至於噪音標準,則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新台幣6,000元。

如經「聯合專案稽查小組」認定有噪音違規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罰,駕駛人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無噪音情事但有影響行車安全則依同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參臨時檢驗。

警察局表示,在沒有監理處及環保局專業人員會同聯合稽查情況下,仍要求各分局勤務人員加強攔查改裝排氣管之汽、機車,在改裝要件明確時警察人員即予以告發,至有爭議情況時則登記駕駛人及車主資料並照相採證,函發車籍地監理機關請其通知參加臨時檢驗。車主未依規定前往參加臨時檢驗時,監理機關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而在上述取締消息中,看似專業施法毫無問題,但其實回歸整個台灣汽機車市場機制,依舊有著相當大的問題存在,首先,以此次取締重點的排氣管而論,有許多機車族不禁抱怨,「既然市面上可以買得到,那為何不能裝?」這的確是相當大的疑問,如果政府要確實遏止此改裝歪風,是否應該從改裝品設計與製造面開始規範?而不是從最末端的消費者身上開始取締;再者,如果排氣管噴嘴超過牌照下緣,但卻朝下噴放排氣,那此模糊地帶如何讓車主信服?至於許多掛著紅牌的重型機車在原廠設計中,排氣管早已超過上述規範,是否應該另立法則規範?此外,上所述的「監理處專業人員」,何以認定其專業身分?有任何可讓民眾認同的專業憑證?這都是上述取締行為中令人存疑的問題點。

如果民眾對於此汽機車改裝項目與規範有所疑慮,特此附上交通部網站的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項目,讓車主們能了解自身合法改裝範圍,避免觸法,當然如果遭遇到不合理的取締情事發生,能適時的保障自身權益。別跟錢過意不去.不得不小心喔!不只是被抓還得重新驗車與罰款喔!


   古先 (小古)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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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大雅區 來自 台中(大雅)
發表於 2009-3-25 11:21 AM 
一些白目車友或騎士
為了耍帥
改了東西
卻也造成民眾的反感
最後受害的還是自己

SO...
有換東西一定要低調


 
   狂龍爆甩 (★(狂龍爆甩)★)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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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 區 來自 ☆爆甩星球☆
發表於 2009-3-25 11:22 AM 
這篇報導是在抓機車族的吧
唉!!!!國家缺錢阿...
像我家附近的道路突然給我出現照相機
還好機支勒
看的出來我們被
殺很大...國家缺很大


   kcmotor (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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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市
發表於 2009-3-25 11:23 AM 
我覺得這次會大規模取締應該是路上越來越多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導致的


 
   ~康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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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竹北縣政特區
發表於 2009-3-25 11:27 AM 
狂龍爆甩 發表:
這篇報導是在抓機車族的吧
唉!!!!國家缺錢 ...

不只是機車族...包括我們汽車族也一樣再抓...囉!各位大大先進們有該炮管的朋友同好...就小心了!

更惡劣的是還要你當場拆除排氣管呢!那不就燙給他死囉!


 
   c.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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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09-3-25 11:38 AM 
如果政府不針對賣方約束,
這樣誰能信服,
雖然我也很討厭機車排氣管往上翹,
但是不能只對消費者開罰.


 
   ~康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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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竹北縣政特區
發表於 2009-3-25 11:43 AM 
c.ch 發表:
如果政府不針對賣方約束,
這樣誰能信服,
...

大大.....說的好!小弟非常認同!!


 
   ZY-9738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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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大寮區 來自 美麗的城市.高雄
發表於 2009-3-25 11:44 AM 
顏射管一定要抓啦

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
這段話就有爭議了.....有的原廠排氣管就高於車牌下緣了...不過噴出口是平行的


 
   gsx (D.S.T.-小馬-)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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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萬華區 來自 萬華
發表於 2009-3-25 11:48 AM 
所以是真對於改裝的排氣管

那重機的排氣管

雖然說他們是原廠就設計成這樣

但是那個位置真的頗高       我在上下班的時候就被噴過幾次了



   suchiaen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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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無情的世界
發表於 2009-3-25 11:55 AM 
ZY-9738 發表:
顏射管一定要抓啦

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 ...

我覺得這個新法有很多爭議,說要"水平"

但是卻沒有對"水平"去做解釋,這個新聞剛出來時,我路上隨便看一看

有些原廠管也都是往上翹的阿......那怎辦?都抓嗎?

看來這也是政府振興經濟的一個手法吧......

不過我朋友跟我說,網路上已經有很多機車的家族準備寫信灌爆交通部的信箱了.....

畢竟現在這樣抓,也是那些人以"自由心證"的方式在抓.......

多多少少會讓人不服.......

台灣真是個奇怪的國家,從製造(進口)到販賣都合法,但是裝上去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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