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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29年前交通部有一位...
   19歲 (Eo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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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來自 eonon新寶寶
發表於 2012-4-9 09:59 AM 
29年前交通部有一位小小公務人員,

他以人工計算261種汽燃費費額!( 是還沒有Excel的時代)

他卻……………………算錯了!

交通部決定在7月,將以最快速度退還民眾。

真是太好了,多了幾個便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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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 汽燃費超收29年 政府偷全民11億

「誰還相信稅單」 交部認錯退款

2012年04月09日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交通部驚爆超收逾218萬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29年,合計逾11億元!當時一名小公務員以人工計算261種汽燃費費額,當中竟有4大錯誤,其中一個「206」的數字,小公務員誤算為「207」,讓上百萬1801c.c.到2400c.c.車主當了29年冤大頭,被超收近11億元;交通部卻渾然不知,直至《蘋果》上周揭發,才亡羊補牢重新核算,決定7月起退還超收的11億餘元給民眾。


除小公務員導致的4大錯誤,另費額表其後修訂又新增2項錯誤,交通部上周緊急召開會議敲定善後原則,6大錯誤中,有3項涉超收218萬名車主11億800萬元,2項為短收5700多名車主100多萬元,1項無車輛受影響,交通部決定今年內將11億800萬元吐回給218萬車主,也不收回短收款,退費方式將由公路總局1個月內提出。以近29年均開2000c.c.汽油車的車主為例,在這波退款中至少可退870元。

公式驗算 揪出汽燃費6項錯誤
6項收費額出錯

為收取道路養護經費,交通部從1960年起就訂有汽燃費徵收使用辦法,1983年交通部擴大修正收費表,由基層公務員以人工計算,訂出132種耗油量標準及261種汽燃費費額,每年據此收費標準,從2200多萬輛汽機車車主口袋中收取400多億元,用於養路、維修和興建道路上。

《蘋果》記者上周為了解汽燃費隨油徵收議題,針對費額表中的自用小客車收費標準試算,赫然發現「各車耗油量計算表」中,1801c.c.到2400c.c.官方所列每月耗油207公升的標準,疑似多算1公升,206公升被算成207公升,連帶使汽燃費每車每年增加30元;記者再全面驗算耗油量標準與費額,發現耗油標準中有3項錯誤,收費標準也有6大錯誤。


218萬車主受害

6大錯誤包括1801c.c.到2400c.c.自小客車汽燃費,汽油車應繳6180元,民眾卻被迫繳6210元,每車每年被超收30元;柴油車應繳3708元,民眾卻被收3726元,每車每年被超收18元。6601c.c.~7200c.c.營業貨車,汽油車每季應繳7605元,但費額表錯植為7762元;柴油車每季應繳4563元,但車主卻被收4658元,每季多繳95元,等同每年被超收380元。另有2項錯誤則為費額表短列應收金額 看來柴油車可以退回最多摳摳

交通部接獲《蘋果》查證確認汽燃費爆發嚴重疏失後,內部緊急重新計算,證實出錯後,全面清算遭超收車輛,粗估逾218萬車主長年被超收款項,其中每年被超收30元的汽油自小客約210萬輛,每年被超收18元的柴油自小客則約有7萬7千多輛,連同每年被超收380元的2430輛6601c.c.~7200c.c.柴油營業貨車,整體初估29年約超收11億800萬元。短收金額則約100多萬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經查該錯誤是1983年就已發生,誤用至今是歷史共業,絕不是故意的,交通部感到萬分抱歉,且絕不迴避、不隱瞞,將用負責任的態度處理,超收款將以最快速度退還民眾。


 
無頭像
   fan690810 (小範)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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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北投
發表於 2012-4-9 11:05 AM 
以前的錢跟現在的錢根本沒法比   

越來越薄阿....


 
   雞腿飯 (Chicken Leg Rice)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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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鳳山區 來自 高雄鳳山市
發表於 2012-4-9 11:13 AM 
:18 人肉搜索..問當事者為什麼要這樣算


   iven0419 (小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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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士林
發表於 2012-4-9 11:14 AM 
所以說是不是應該加計利息,並且乘上通彭率再還給我們?!

延遲繳納任何一樣稅務,政府機關不都是先加收罰款然後加計利息跟百姓要嗎?!

現在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辦理?!

不然哪來的公平正義!


 
   a129345178 (小官)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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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 區 
發表於 2012-4-9 11:17 AM 
再來不是要改成新稅制
退回來還不是一樣要繳回去


 
   第六特區~逐陽 (逐陽)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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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南投市 來自 新竹、台中、南投
發表於 2012-4-9 11:53 AM 
媽的~~~搞不好十年前我拿多繳的50塊去買張樂透,就中頭彩了.....
沒中頭影就是差多繳的那些錢><


逐陽 
   第六特區~逐陽 (逐陽)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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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南投市 來自 新竹、台中、南投
發表於 2012-4-9 11:54 AM 
政府說你沒繳的帳款,你要申訴,得舉證.....要搜集發票,或是轉帳記錄之類的

政府多收的錢,要退還,你也得舉證,搜集繳費記錄之類的


怎麼感覺都是政府在賺

誰會為了那幾十塊去找十幾年前的帳單啊....


 
   劍痞憶秋年 (輔仔)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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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大園鄉 來自 桃園機場附近
發表於 2012-4-9 11:55 AM 
哇....我之前開1800的沒得退....


白雲天地為衾枕,興來倒臥醉花顏;一任風月不留痕,逍遙山水憶秋年 
   士林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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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2-4-9 12:04 PM 
不如趁這次將燃料稅的徵收方式做一個改制重新計算徵收方式 . 最好能改為隨油徵收 . 回歸使用者付費機制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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